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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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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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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15:00至2018年12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文华酒店7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曾茂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1,158,651,6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77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数为940,769,5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0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数217,882,1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695%。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130,675,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1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7,793,7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1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82,882,1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05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陈惠燕律师和王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1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264,958,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0%;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21,4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9%。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58,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0%;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21,4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2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264,958,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8%。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58,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3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264,958,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8%。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58,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4对价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264,958,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8%。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58,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5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64,958,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8%。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58,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6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264,958,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8%。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58,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7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264,958,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8%。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58,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8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64,918,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9%;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61,5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0%。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18,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0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61,5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6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64,958,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8%。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58,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0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64,958,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8%。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58,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1过渡期的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64,958,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8%。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58,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2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64,886,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9%;反对16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4%;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8%。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886,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59%;反对1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9%;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3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264,958,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8%。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58,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4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64,958,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8%。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58,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5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64,958,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8%。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58,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965,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5%;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4%。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6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965,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5%;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4%。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6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965,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5%;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4%。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6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965,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5%;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4%。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6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965,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5%;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4%。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6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965,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5%;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4%。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6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965,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5%;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4%。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6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965,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5%;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4%。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6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965,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5%;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4%。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6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965,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5%;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4%。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6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965,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5%;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4%。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6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94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7%;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6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94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7%;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6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857,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4%;反对17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881,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0%;反对17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4%;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5%。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霖先生、曾茂军先生、刘晓彬先生、王会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6.01选举张霖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13,570,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594,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017%。

  本议案获得通过。

  16.02选举曾茂军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13,580,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604,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0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16.03选举刘晓彬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11,478,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502,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0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16.04选举王会武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11,473,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49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8964%。

  本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吕随启先生、祁怀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7.01选举吕随启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13,578,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603,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0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7.02选举祁怀锦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13,567,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591,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99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谌先生、王大治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8.01选举张谌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113,581,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606,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1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18.02选举王大治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113,564,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588,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9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陈惠燕、王莹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2日在北京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霖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霖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3年,与本届董事会相同,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曾茂军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3年,与本届董事会相同,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晓彬先生担任公司执行总裁,聘任黄朔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聘任卜义飞先生、曾光先生、徐建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3年,与本届董事会相同,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会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任期3年,与本届董事会相同,简历见附件。

  王会武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10-85587602

  传真:010-85587500

  电子邮箱:wandafilm-ir@wanda.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彭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3年,与本届董事会相同,简历见附件。

  彭涛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10-85587602

  传真:010-85587500

  电子邮箱:wandafilm-ir@wanda.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

  一、董事长简历

  张霖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公司董事长,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自1997年起,历任大连保税区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大连北方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0年3月加入万达集团,历任南京万达项目公司总经理、沈阳万达项目公司总经理、成都万达项目公司总经理、万达集团财务总监、万达商业地产总裁助理、副总裁、文化产业集团执行总裁。

  张霖先生在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任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总裁简历

  曾茂军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总裁。1994年起历任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工程师,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2006年加入万达集团,历任万达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万达酒店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万达电影常务副总经理。

  曾茂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刘晓彬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公司董事、执行总裁。2000年10月加入万达集团,历任万达商业地产天津及北京项目公司财务副总经理,济南项目公司总经理,万达商管副总经理,万达商业地产总裁助理、财务部总经理,万达集团高级总裁助理、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自2015年1月起担任万达商业地产财务总监。

  刘晓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朔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专业硕士学位,会计师,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成本中心。1995 年起历任北京当代商城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助理、财务部长,2009 年加入万达集团,历任万达百货财务部总经理,万达集团财务部副总经理,北京大歌星副总经理,万达文化产业集团财务成本部副总经理。

  黄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卜义飞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公司副总裁,分管人力资源中心。1991年起,历任大连华能-小野田水泥有限公司人事部职员、大连总新工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 年加入万达集团,历任万达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集团商业管理公司副总经理。

  卜义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曾光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国际关系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现任公司副总裁兼发展部总经理。1992年-2000年任麦当劳中国发展公司发展经理,2000年-2006年任7-Eleven南中国区副总经理,2006年-2010年任7-Eleven南中国区副总经理2006年-2010年任中油BP石油有限公司资产总监,2011年-2015年任快乐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厅发展执行总监。

  曾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建峰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沈阳电力大学,获学士学位,现任公司副总裁兼项目建设中心总经理。2007年加入万达集团,历任万达集团成本部副总经理,三亚、武汉等酒店项目总经理、万达酒店建设公司副总经理。

  徐建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87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秘书简历

  王会武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历任大连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区域投行负责人。2004年加入万达集团,历任万达集团投资部副总经理,万达商业地产投资证券部副总经理。

  王会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彭涛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1996年-2006年任国泰君安证券企业融资部业务董事,2006年-2011年任金融街控股董事会办公室三会及融资经理,2011加入万达集团,任万达电影证券事务代表。

  彭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2日在北京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谌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谌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3年,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简历

  张谌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现任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审计中心常务副总经理。自1996年起,历任大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大连永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2002年加入万达集团,任万达集团审计部副总经理。

  张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高树达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高树达女士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两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高树达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获得金融学学士学位,2015年毕业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商学院,获得会计学硕士学位。自2005年,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审计员、助理经理、经理和高级经理,自2016年任职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财务部副总经理。

  高树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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