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客户进行更新。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基金管理公司认为必要时,应限制客户交易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反洗钱工作管理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6〕110号)中相关反洗钱工作规范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客户办理业务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身份资料保存等工作,及时提示客户按照相关规定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结束后,客户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将停止使用,客户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换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应当中止客户办理业务。

  现就以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广大客户:

  一、个人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即将过期、已经过期或已失效,请持当前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客户如已办理或换领新版营业执照,应持新版营业执照办理业务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后,客户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将停止使用,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应当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并持新版营业执照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三、除上述信息外,如投资者其他身份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或不完整的,请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信息。主要包括:

  (一)个人客户: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或有效期限;

  (二)机构投资者: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投资者在开户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在所提供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本公司更新。本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按反洗钱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身份识别义务。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8880(免长途通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