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05号
债券代码:122176 债券简称:12中储债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2中储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及《2012年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下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012年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中储债”或“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召集“12中储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2中储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1月21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如期召开。
现将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2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13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会议主持人:受托管理人代表。
6、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持有或代表“12中储债”未偿还有表决权的债券共计11,262,527张,占“12中储债”未偿还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70.39%。
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公司委派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1、通过《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本议案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合计8,088,980张,占“12中储债”未偿还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50.56%。本议案获得代表本期未偿还本金总额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开并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上网文件
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2中储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06号
债券代码:143026 债券简称:18中储01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8中储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适用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适用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18中储01”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1月21日以公告方式发出,现就“18中储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2日13:00-14:00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以通讯方式(邮寄或传真)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会议审议议案: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8中储01”未偿还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元,其中未偿还有表决权的面值总额为人民币290,000,000元。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持有或代表未偿还有表决权的债券面值合计人民币70,000,000元,占未偿还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的24.14%。
三、会议召开情况
由于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未偿还有表决权的债券面值合计数额未超过未偿还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的二分之一,根据《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未形成有效决议。
四、律师见证情况
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参加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开并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未形成有效决议。
五、上网文件
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8中储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