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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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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11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8-084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11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11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12月12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当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顾永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名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8-085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9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9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12月12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当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青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建设内容。公司编制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详情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8-086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8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2,428万股。公司本次共发行2,428万股,其中网下配售485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1,943万股,发行价格为18.50元/股,共募集44,918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登记费、上市初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3,499.4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418.55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深鹏所验字[2012]第005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原因说明

  1、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主要原因为:研发设备的购置需根据惠州茂硕产能增加逐步提升,且部分新产品处于预研、研发期或客户认定阶段,基于谨慎性的考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整体投资分批付款进度滞后于预期投资进度,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按新计划进度有序进行。鉴于以上原因,经公司研究决定,将该项目预定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12月31日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2、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调整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主要原因为:该项目主要是服务于“电源驱动生产项目”投入使用以及公司产能扩张后的配套项目,为建设智慧工厂,完成工厂智能自动化目标,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将进行配套升级,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SRM系统、MES系统、信息化安全异地备份等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签订合同开始启动项目还未付款。鉴于以上原因,经公司研究决定,将该项目预定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12月31日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虽然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造成影响,但均按照公司上市前募投项目的原有战略规划在合理推进,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做出的合理决策,本次投资进度的调整没有影响到募投项目公司原有战略方向性的改变,不存在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目前,公司积极合理调配现有资源,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予以解决,保证项目的高效进行并尽快实施完成,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亦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六、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1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1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建设内容。公司编制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意见,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决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11次临时会议决议》;

  2、《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9次临时会议决议》;

  3、《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11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8-087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1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同时提供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15:00至2018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5日(星期二为交易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1061号)5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情况

  (1)、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1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11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的相关公告。

  3、单独计票提示: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8年12月27日17: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8: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1061号)。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1061号)。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108  传真:0755-27659888

  4、会议联系人:朱瑶瑶

  联系电话:0755-27659888

  联系传真:0755-27659888

  联系邮箱:yaoyao.zhu@mosopower.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1061号)

  邮政编码:518108

  5、 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11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0。投票简称:“茂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8-088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基金份额的公告

  ■

  一、交易概述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6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

  公司近日与杜欣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长兴九派兴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目标企业”)25%份额转让给杜欣,交易价格为2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目标企业12.50%份额。

  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姓名:杜欣

  身份证号:142402xxxxxxxxxxxx

  杜欣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长兴九派兴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B35211G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26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九派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经济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座11层1113-20室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长兴九派兴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单位:人民币万元):

  ■

  3、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以公司投资该基金时所支付的价款(即账面原值)作为依据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杜欣

  2、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经各方协商一致,甲方拟将其持有目标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出资额。出资份额转让完成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

  甲乙双方同意,出资份额转让款分两期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期出资份额转让款为人民币1000万元,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一期出资份额转让款1000万元后,立即启动出资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程序。上述工商变更办理完毕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出资份额转让款¥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若乙方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第二期出资份额转让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甲方第二期出资份额转让款的万分之三作为日违约金,累计计算。

  3、违约责任:

  各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都违反本协议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标的资产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后,乙方在约定第二期出资份额转让款支付时间内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价格支付相应转让款时,甲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将此次交易的资产无偿返还甲方,并于3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工商变更回甲方持有;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基金份额,符合公司目前资金的整体安排,有利于促使公司现金回流、增加可支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8-089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

  机构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茂硕电源”)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签署关于承接持续督导工作有关事宜的协议,与中天国富签署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协议,决定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剩余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机构由西南证券更换为中天国富证券,并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承接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详情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更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暨签署持续督导相关协议的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和规范文件,公司及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茂硕”)、中天国富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北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地铁大厦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惠州茂硕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通过惠州茂硕实施募集资金项目“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源驱动生产项目”。

  2、公司在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37130100106808888,截至2018年9月30日,专户余额为572.08元。该专户仅用于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源驱动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在招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17020610102,截至2018年9月30日,专户余额为54,784.03元。公司在平安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00004770084,截至2018年9月30日,专户余额为7,985,883.69元。

  3、公司及惠州茂硕、中天国富证券、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中天国富证券作为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各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天国富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惠州茂硕、中天国富证券、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应当配合中天国富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天国富证券对公司及惠州茂硕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公司及惠州茂硕授权中天国富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常江、万弢可以随时到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6、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及惠州茂硕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天国富证券。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惠州茂硕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惠州茂硕及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天国富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天国富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天国富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天国富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惠州茂硕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协议自公司及惠州茂硕、中天国富证券、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天国富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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