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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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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8-065

  债券代码:136788         债券简称:16京运01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京运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2日在公司3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焕培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以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详细公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8-066

  债券代码:136788           债券简称:16京运01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京运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兴业”或“承租人”)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45,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兴业拟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45,000万元《售后回租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期限8年,由公司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贵州兴业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担保,并以贵州兴业100%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事局大楼4楼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张文慧

  注册资本:2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力、热力的开发、销售、技术咨询与服务;新能源的开发、投资与建设;风力、太阳能发电的开发、建设、生产销售及运营;与太阳能发电相关的工程总承包;智能电网、节能与环保、新能源技术的研发、设计及应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贵州兴业资产总额63,068.41万元,负债总额59,776.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9,776.00万元),净资产3,292.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4.78%;该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53.55万元,净利润2,292.4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贵州兴业资产总额77,143.13万元,负债总额48,731.7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8,731.71万元),净资产28,411.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17%;该公司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787.08万元,净利润3,119.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债权金额:人民币45,000万元

  3、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若有)、约定损失赔偿金(若有)、租赁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等全部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2)承租人在主合同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和保证,以及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

  (3)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5、保证期间

  (1)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要求承租人提前履行债务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同意的承租人应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合同解除,则保证期间为因主合同解除而另行确定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2018年9月30日,贵州兴业资产负债率为63.17 %(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本次担保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0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1.86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19%,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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