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12日,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州证券—江西长运公交票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1319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具体如下:
一、广州证券-江西长运公交票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上述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6.37亿元,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三、公司应当在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