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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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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79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该议案已经 2018年11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8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1)。

  2018年12月12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1.09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10.8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80.818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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