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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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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
代销机构同时参与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签订的代销协议,阳光保险将于2018年 12月13日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同时参与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费率优惠内容

  在不低于原费率一折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阳光人寿保险申购上述基金,享受申购费率优惠。优惠后,费率不得低于基金销售成本。具体折扣费率以阳光人寿保险官方公告为准。原基金申购费率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基金原费率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重要提示

  1、申购费率优惠仅对费率打折,不对固定费用打折。

  2、本次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理性判断市场,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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