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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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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18-131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于2018年12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董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确定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32)。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报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58,9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33)。

  关联董事徐和谊、郑刚、闫小雷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报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34)。

  关联董事徐和谊、郑刚、闫小雷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报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的议案》

  同意《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该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联董事徐和谊、郑刚、闫小雷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关于在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

  同意《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该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联董事徐和谊、郑刚、闫小雷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此项投资决策授权期限至2019年6月30日止。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转授权人根据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情况,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品种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35)。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建设项目立项的议案》

  1、同意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建设项目的立项。待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项目建设方案。

  2、同意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关于项目立项的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建项目组、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署相关协议等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建设项目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39)。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36)。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138)。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18-132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公司注册地址已由成都迁至北京,且公司已实施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上一年度聘任的四川华信进行了事先沟通且已取得对方的同意。四川华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四川华信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下期出资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此次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四川华信进行了沟通。

  2、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提议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4、 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九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由于公司注册地址已变更并已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因公司注册地址已变更并已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上一年度聘任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因公司注册地址已变更并已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与上一年度聘任的四川华信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先沟通且已取得对方的同意。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18-133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审议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经营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同意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58,9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和谊、郑刚、闫小雷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其子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经营实际需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九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徐和谊

  注册资本:759533.8182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99号院1幢五层101内A5-061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配件(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设备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主要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创新控股有限公司

  2017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6,740,297.60万元、净资产5,964,092.2万元、营业收入13,415,854.10万元、利润1,099,830.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关联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建勇

  注册资本:25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4号楼G座17-19层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十三)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主要股东: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280.27亿元(人民币,下同),净资产为21.77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8亿元,净利润3.60亿元(以上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关联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华夏出行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江

  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里10号楼416房间

  经营范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机械设备租赁;旅游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承办展览展示;信息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代售机票、火车票;旅游资源开发;会议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销售汽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广告;普通货运。

  主要股东:北京市盈润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北京北汽鹏龙汽车服务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义

  注册资本:209793.5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里10号楼18层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汽车零配件、金属材料、润滑油、塑料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制品、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不含电动自行车)、皮革制品(不含野生动物皮张)、工艺品、针纺织品、日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汽车租赁;投资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主要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鹏龙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绍兴平安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史志山

  注册资本:8025.81014万美元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主要股东: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汽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蔡速平

  注册资本:246808.5034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北京采育经济开发区育隆大街6号

  经营范围:制造及装配汽车零部件(不含表面处理作业);普通货运;销售汽车配件;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主要股东: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7、北汽大洋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张琴

  注册资本:6000.00万人民币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北京采育经济开发区采和路1号

  经营范围:生产驱动电机及控制器系统;研究、开发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整车控制器;销售驱动电机及控制器系统。

  主要股东: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8、北京西门子汽车电驱动系统(常州)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郑刚

  注册资本:24000.00万人民币

  住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宜南路377号5号厂房

  经营范围:生产、测试、维修车用电机逆变器、电机和其他车用电驱动系统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以及支持上述产品的车辆集成(布置,需求工程和计算机辅助设计)的开发活动;车用电驱动系统产品的国内采购、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9、北京北汽恒盛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沈安东

  注册资本:127700.0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内东街中里9-17号楼2273房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销售建材、五金交电;建筑设计;家居装饰;专业承包;出租商业用房;会议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日用品、文化用品;健身服务;飞机票务代理;火车票务代理;出版物零售。

  主要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0、北京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岳殿伟

  注册资本: 4000.0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创益中路1号院2号楼2层101号A0205

  经营范围:汽车装饰:销售汽车、摩托车及配件、汽车配件、装饰材料、仪器仪表、润滑油、钢材、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五金交电、日用杂货、通讯设备及配件;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装卸服务;道路货运代理;承办展览展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

  主要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1、北京汽车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魏刚

  注册资本:125244.2014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里10号楼3层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建筑建材、日用品、电器设备;汽车装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运代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劳务派遣;承办展览展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

  主要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2、山东潍坊福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国勤

  注册资本:3600.00万人民币

  住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清池街道张营社区樱前街1399号

  经营范围:加工(不含铸件)、销售:汽车模具、检具、冲压件;机械工程研究服务;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主要股东: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3、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军

  注册资本:22800.0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外大街甲275号

  经营范围: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城市规划编制乙级;压力管道设计;对外承包工程;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服务。

  主要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发展投资中心

  关联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4、北京匠芯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原诚寅

  注册资本:5840.0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3E06M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产品设计;工业设计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电池、化工产品;旧机动车经纪。

  主要股东: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电池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帮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新鸽摩托车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的合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15、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和谊

  注册资本:1713200.8335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99号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含轻型越野汽车、轻、微型客货汽车、多功能车、专用车、轿车)、农用机械、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内燃机及汽车配件;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设计、研发、销售汽车(含重型货车、大中型客车、轻型越野汽车、轻、微型客货汽车、多功能车、专用车、轿车、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农用机械、农用运输车、非道路车辆、摩托车、内燃机、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零部件加工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劳务派遣;汽车企业管理技术培训;计算机技术培训;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公园管理。

  主要股东: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017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4,329,901.75万元、净资产3,787,270.53万元、营业收入25,146,134.60万元、净利润1,330,684.3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关联关系: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母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6、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谢伟

  注册资本:11360.0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双河大街99号院1幢(D7-001)

  经营范围:汽车、能源、交通、环境、材料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及机械加工设备的设计、试验、测试;销售汽车模型。

  主要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7、北京智能车联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夏曙东

  注册资本:6000.0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2号院5号楼2002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数据处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中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国家限制性项目除外);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国家限制性项目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主要股东: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18、北京汇德迅科贸公司

  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景平利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程庄路3号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汽车配件、金属零件、五金交电、化工、机械设备、土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百货、日用杂品。

  主要股东:北京市汽车工业技工学校

  关联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9、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建勇

  注册资本:103111.625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基地东盈路19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主要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0、北京汽车集团越野车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璋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基地同心路1号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安装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主要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1、北汽云南瑞丽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海洋

  注册资本:29665.47万人民币

  住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畹町镇畹江路99号

  经营范围:设计、研发、生产(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销售汽车(含重型货车、大中型客车、轻型越野汽车、轻、微型客货汽车、多功能车、专用车、轿车、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及其零部件、农用机械、农用运输车、非道路车辆、摩托车、内燃机、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并提供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租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设备安装;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汽车企业管理技术培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仓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主要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汽车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云南景成集团有限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2、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自力

  注册资本: 418865.57万人民币

  住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新厂东路208号

  经营范围: 轿车、微型汽车系列产品和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与汽车相关项目的开发、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装卸搬运服务及相关信息咨询;房屋租赁、汽车租赁;物流信息咨询;商务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3、兴东方汽车装备(北京)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阳

  注册资本: 2000.0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怀昌公路北石槽段8号

  经营范围: 生产制造汽车、摩托车专用设备,加工、制造机械电子产品(不含表面处理作业);汽车、摩托车专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汽车配件、电子产品、金属材料(不含电石铁合金)、五金、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文化用品、办公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化妆品、卫生用品、日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代理进出口。

  主要股东:爱孚迪(上海)制造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兴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哲成汽车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且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58,9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股份”)按照对车型的贡献分配商业利益,公司提供“三电”零部件及动力合件,北汽股份负责生产,公司销售的合作产品收益按边际贡献进行分配。

  公司与其他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公司与其他公司发生同类交易的价格,最终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发挥相关方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自愿平等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报备文件:

  (一)九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三)九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四)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18-134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拟就公司及子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次交易已经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于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

  ●本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结算效率,开拓融资渠道,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风险。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相关规定,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将资金存放于关联方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公司自主经营行为,定价公允,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同意公司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该《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资金存放于关联方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属于公司自主经营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公司在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和《公司关于在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九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由于该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对方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建勇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4号楼G座17-19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858069147

  成立日期: 2011年11月9日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十三)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6%)、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280.27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1.77亿元人民币;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6.0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60亿元人民币。

  三、 关联交易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财务公司拟向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2.综合授信服务;

  3.结算服务;

  4.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三)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四)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五)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六)本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三年。除非任一方于本协议期限届满之前三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协议自动续期三年并于每次期满后按照前述方式自动延长。但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协议内容提出意见或要求,或为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任何规定,双方同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要求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本协议有关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且其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故本次关联交易能够在充分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的基础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切实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公司在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和《公司关于在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报备文件:

  (一)九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九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四)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18-135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

  ●产品类型:银行结构性存款

  ●授权期限: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此项投资决策授权期限至2019年6月30日止;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转授权人根据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情况,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品种等。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概述

  (一)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目的

  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对冲资金成本,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情况下,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特点及产品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发行主体为银行,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等特点,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授权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8%),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授权期限

  授权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五)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转授权人根据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情况,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品种等。

  二、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在有效控制风险并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于2018年1月1日开始至公告披露日期间,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向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累计购买了结构性存款773,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280,000.00万元),累计收益4,709.93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未到期余额为5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8%,其余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本金及收益在到期日已经全部收回。

  三、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四、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风险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具体情况。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审议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的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方案,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据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的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方案,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本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且保证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九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审议意见如下: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报备文件:

  (一) 九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二)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三) 九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18-136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根据前述要求,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1)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2)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审议意见如下: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审议意见如下: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九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审议意见如下: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报备文件:

  (一) 九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二)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三) 九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2018- 137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九届二次监事会于2018年12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监事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由于公司注册地址已变更并已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3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3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3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3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3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18-138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28日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一层蓝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8日

  至2018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北汽(广州)有限公司、渤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鹏盈创梦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鹏盈致远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登记: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或证券公司出具的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或证券公司出具的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

  (二)法人股东登记: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或证券公司出具的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全部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或证券公司出具的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

  (三)异地股东也可以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登记(联系方式见本通知第六条)。

  (四)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6日9:30-11:30,13:30-17:00。

  (五)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一层公司访客接待室。

  六、其他事项

  通讯方式:

  电话:010-53970788、010-53970028

  传真:010-53970029

  邮箱:ss600733@126.com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女士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18-139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建设项目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建设项目

  ●项目预计投资额:项目一期预计总投资额为25亿元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建设项目立项的议案》,同意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

  ●本次仅为项目立项申请,项目具体投资方案尚未确定,公司将于项目完成详细经济效益分析后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该建设项目是否实施投资建设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项目背景

  1、 项目背景

  新能源汽车已成为世界各国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跨国汽车企业加大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投入,加强战略合作,加速新能源化转型。2017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超过320万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79.4万辆,销量77.7万辆,产量占比达到了汽车总产量的2.7%。2018年1至11月,我国纯电动乘用车汽车累计产销量达80.66万辆和79.09万辆,比上年同期增长50.30%和55.66%,新能源汽车进入快速发展期。(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项目必要性

  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目前有北京采育、青岛莱西、河北黄骅、江苏常州四个生产基地。北京采育基地为试生产基地;青岛莱西基地定位为经济型新能源乘用车生产基地;黄骅基地规划定位为经济型纯电动汽车生产基地;江苏常州基地规划定位为中高端新能源乘用车生产基地。

  自主品牌高端化是未来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的目标。公司为持续提高品牌价值、增强企业竞争力,未来将规划推出高端产品。产品的高端化需要具备高端工艺水平和制造能力的工厂来保障。

  二、项目建设方案

  1、建设内容

  (1)项目选址。拟选址地块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临北京南六环,西临亦柏路。项目建设用地约900亩。

  (2)规划产能。规划总产能12万辆,分期实施;一期规划5万辆产能。

  (3)工艺规划。一期新建包括焊接、涂装、总装车间,公用动力、仓储设施,以及办公生活等辅助设施。

  2、投资计划

  项目一期预计总投资25亿元,具体投资方案经过详细可行性和经济型分析并形成具体方案后,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项目实施计划

  1、项目节点计划

  项目一期建设周期计划为完成审批后27个月。

  项目二期根据一期建设和使用情况,另行适时启动。

  2、组织机构

  本项目计划成立项目筹备组,下设项目办公室,以及产品、技术、质量等专业组。

  3、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一期预计总投资额为25亿元,其中土地、厂房、公用设施等投资拟计划由政府承建,北汽新能源有偿租赁使用;工艺设备投资及铺底流动资金拟由北汽新能源自筹。

  四、项目经济效益及风险分析

  该项目是北汽新能源高端制造的重要举措,项目投产后,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盈利水平。本次仅为项目立项申请,项目具体投资方案尚未确定,公司将于项目完成详细经济效益分析后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该建设项目是否实施投资建设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出具的书面意见

  (二)九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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