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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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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18-095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紧急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0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同意以2018年12月12日为授予日,以15.21元/股的价格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33.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2000吨/年丙硫菌唑原药及多功能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19年12 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年产7,000吨水性化制剂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3,049.52万元(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为更好的整合优势资源、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在海利尔的基础上,增加全资子公司青岛滕润翔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会议召开地点为青岛市城阳区国城路2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18-096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2日10:00在青岛市城阳区国城路2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紧急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0日发出,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陈萍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12月12日为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12日,向激励对象共计15人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33.6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18-097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12月12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3.6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21元/股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12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33.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出具了《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8年1月23日,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2018年2月1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2月3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8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修改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授予日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18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确定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8年6月25日。

  8、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33.6万股。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意见。

  (二)董事会对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33.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 2018年12月12日

  2、授予数量: 33.6万股

  3、授予人数:15人

  4、授予价格:15.21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28.4822元(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每股14.2411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30.4040元(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每股15.2020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3)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本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除限售,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

  若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12月12日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经核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以2018年12月1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33.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8年12月12日,在2018年-2021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215.21万元,则2018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认购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二)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8年12月1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33.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出具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公告  编号:2018-098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9号)的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4.95元。募集资金总额748,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2,081,259.3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030001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2017年4月,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800.00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7年4月,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计划投入“年产8,000吨水性化制剂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13,300.81万元)调整为“山东海利尔2000吨/年丙硫菌唑原药及多功能生产车间建设项目”。新项目预计总投资额18,200.00万元,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2018年4月,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原计划投入“年产50,000吨水溶性肥料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9,343.47万元)调整用于“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变更后,公司的募投项目承诺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变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总额的差异系因变更后的资金总额中包含前期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公司募集资金历次调整及变更情况详细内容见2017年3月28日、2018年3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2000吨/年丙硫菌唑原药及多功能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2000吨/年丙硫菌唑原药及多功能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9年5月。截至2018年11月30日,项目投资进度为3.43%。公司根据当前实际经营情况、行业动态及未来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生产安排,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拟将本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7个月,预期达到使用状态日期为2019年12月。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8年7月。截至2018年11月30日,项目投资进度为8.58%。经过管理层讨论研究,为继续保持新产品开发的先进性,提升公司研发技术水平与检验检测水平,公司拟根据市场情况对研发设备、检验检测设备选型进行优化,以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因此,拟将本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17个月,预期达到使用状态日期为2019年12月。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保荐机构同意海利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公告   编号:2018-099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7,000吨水性化制剂项目

  ●变更后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13,049.52万元及利息收入所形成的全部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8年12月12日,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年产7,000吨水性化制剂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049.52万元及利息收入所形成的全部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9号)的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4.95元。募集资金总额748,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2,081,259.3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030001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2017年4月,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800.00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7年4月,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计划投入“年产8,000吨水性化制剂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13,300.81万元)调整为“山东海利尔2000吨/年丙硫菌唑原药及多功能生产车间建设项目”。新项目预计总投资额18,200.00万元,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2018年4月,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原计划投入“年产50,000吨水溶性肥料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9,343.47万元)调整用于“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投项目为:“7,000吨水性化制剂项目”。

  公司年产7,000吨水性化制剂项目拟投入资金13,049.52万元,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公司在充分考虑自身发展情况和项目建设实施环境的基础上,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公司拟终止“7,000吨水性化制剂项目”,上述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余资金为13,049.52万元。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合理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资金结构,公司拟将上述终止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13,049.52万元及利息收入所形成的全部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经2018年1月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4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11月5日第三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分别使用7,000吨水性化制剂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3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2018-049、2018-094)。待本方案审议通过后,上述暂时补流资金将直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结余资金及利息收入(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直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待本方案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项和本募集资金专户账号销户等事宜。

  五、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 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还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提升经营效益,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 更大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上述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还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海利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公告  编号:2018-100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青岛滕润翔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9号)的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4.95元。募集资金总额748,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2,081,259.3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030001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2017年4月,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800.00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7年4月,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计划投入“年产8,000吨水性化制剂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13,300.81万元)调整为“山东海利尔2000吨/年丙硫菌唑原药及多功能生产车间建设项目”。新项目预计总投资额18,200.00万元,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2018年4月,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原计划投入“年产50,000吨水溶性肥料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9,343.47万元)调整用于“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募投项目拟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本次变更涉及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拟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如下:

  ■

  公司对募投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整理,重新布局,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提高募集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更好的整合优势资源、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在海利尔的基础上,增加全资子公司青岛滕润翔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四、新增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滕润翔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2、注册资金:5,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白复芹

  4、成立时间:2017年2月27日

  5、注册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国城路216号1号楼一层

  6、经营范围:农药、医药、兽药、食品、保健品、日化用品、生物技术产品、医疗器械和其它化学品的分析、测试以及安全性评价研究,农药药效研究;环保检测服务;建筑材料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滕润翔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5月2日取得CMA计量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81521341297,有效期至:2024年5月1日)。

  五、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增加青岛滕润翔检测评价有限公司作为研发中心扩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充分发挥新组建的研发团队的专业性、独立性和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建设内容等重要因素,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行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是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项目运作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充分发挥新组建的研发团队的专业性、独立性和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建设内容等重要因素,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行造成不利影响。本保荐机构同意海利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18-101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28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国城路216号公司五楼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8日

  至2018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 2018年1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 年12月22日 9:00-12:00 和 14:00-17:00。

  2、登记办法:公司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 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外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邮件发送扫描件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通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国城路 216 号海利尔药业集团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66109;来函请在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联系人:汤安荣、迟明明

  3、联系电话: 0532-58659169,传真:0532-58659169,邮箱:hailir@hailir.cn

  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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