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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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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10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经营需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与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发生购买及销售商品、出租及承租房产、提供劳务、垫付水电费等关联交易,2018年1月至11月30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姚新义、冯忠波、李建军、江挺候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诸暨店口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行

  注册资本:57,662.65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电气、电子器件、电器设备及配件、汽车农机配件、五金配件;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食用农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实业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765,910.49万元,净资产为655,081.89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82,872.41万元,净利润为22,629.89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770,262.00万元,净资产为549,047.57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1,543,566.44万元,净利润为-9,012.84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9.48%的股份。

  2、公司名称: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

  法定代表人:姚新义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对集团内部的投资、控股、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销售: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制冷配件、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油料、煤炭(无储存)、矿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488,344.79万元,净资产为2,251,767.42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61,498.21万元,净利润为140,589.01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677,328.46万元,净资产为2,002,998.77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3,457,897.56万元,净利润为35,778.71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71%的股份,且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其65.32%的股权。

  3、公司名称:浙江华益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姚海峰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究、设计、生产:阀门与驱动装置、焊枪及焊接、焊割零部件、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减压器、通用零部件及配件、制冷配件、卫浴配件、水暖管件及五金配件;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及技术的进出口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母公司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8,446.02万元,净资产为8,180.9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233.99万元,净利润为3,692.27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9,236.56万元,净资产为9,758.98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14,959.66万元,净利润为1,578.04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2018年5月8日前,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盾安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49%的股权,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华益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75%的股权。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浙江华益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仍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4、公司名称: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科技经济园滨安路1190号

  法定代表人:周学军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烘炒类、油炸类):水果干制品(葡萄干、水果脆片、荔枝干制品、其他)、炒货食品(瓜子类、山核桃、花生类)及坚果制品;收购:农副渔产品(除粮、油、麻、烟叶、蚕茧、畜禽),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经营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4,087.06万元,净资产为12,302.45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012.89万元,净利润为1,987.5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2,727.53万元,净资产为13,707.08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24,745.62万元,净利润为1,404.62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的配偶的兄弟周学军先生持有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37.50%的股权。

  5、公司名称: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239号17层

  法定代表人:姚新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具体经营范围详见浙杭安经字【2017】06004953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供应链技术、通讯设备技术、电子产品、监控设备、多媒体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楼宇智能化技术;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焊接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一般劳保用品、饲料、特种设备、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化肥、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维修[除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五金工具维修、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工程招标代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普通货运;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4434.56万元,净资产为22046.77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1726.92万元,净利润为4183.54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6389万元,净资产为16805.85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80307.36万元,净利润为272.07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董事长姚新泉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

  6、公司名称: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龙羊峡镇

  法定代表人:应米燕

  注册资本:5,800万元

  经营范围:水生植物种植,水生动物养殖,水产苗种生产,水生生物采捕和销售;渔需物资供销;旅游、垂钓及休闲渔业。渔业相关咨询、培训、管理服务;渔业相关产品代理;鱼产品加工;鱼卵、鱼产品、渔业设施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6,030.33万元,净资产为20,400.36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687.59万元,净利润为5,345.89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8,770.68万元,净资产为24,748.76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14,871.45万元,净利润为4,253.05万元。

  关联关系:2018年5月8日前,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仍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7、公司名称: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赵校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镁及镁合金制品、焦炭、兰炭、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硅铁、水泥及水泥制品、砖块的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78,595.71万元,净资产为24,864.95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5,151.02万元,净利润为6,012.3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0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18,656.41万元,净资产为31,270.04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137,662.14万元,净利润为6,086.79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

  8、公司名称:安徽红星阀门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经济开发区栖凤路855号

  法定代表人:姚统

  注册资本:5,100万元

  经营范围:阀门、给排水环保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水表、仪器仪表、模具、铜铁制品、五金机械配件、管配件、橡胶、塑料制品和建材的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定企业经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7,071.96万元,净资产为-2,050.78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722.81万元,净利润为-1,063.38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8,388.51万元,净资产为-3,129.32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9,786.53万元,净利润为-1,078.54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2018年5月8日前,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盾安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49%的股权,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安徽红星阀门有限公司84.81%的股权。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安徽红星阀门有限公司仍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9、公司名称:杭州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杨洪峰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服务:路外停车场经营、饮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86.78万元,净资产为161.03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86.56万元,净利润为347.14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302.11万元,净资产为96.35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1,932.67万元,净利润为64.69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杭州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0、公司名称:诸暨市盾安控股集团管理培训中心

  企业性质:民办非企业

  住所:诸暨店口镇中里村

  法定代表人:王行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中层以上干部管理培训,中层以上干部会议,高级技工培训;民兵武装训练培训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42.53万元,净资产为-245.10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6.57万元,净利润为-84.0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47.57万元,净资产为-323.15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95.07万元,净利润为-78.05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诸暨市盾安控股集团管理培训中心全资社团法人。

  11、公司名称:浙江盾安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诸暨店口文昌路

  法定代表人:王行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材料的研究、开发、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摩托车零件及配件、家用电力器具、电子仪表、电动工具、通信设备、通用零部件、模具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2,471.71万元,净资产为3,209.96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32.45万元,净利润为37.08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4,415.89万元,净资产为2,687.83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5,181.35万元,净利润为-522.1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盾安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2、公司名称: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青山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齐林喜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多晶硅、单晶硅、单晶切片、磨、抛光、多晶锭、多晶切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和系统、多晶硅副产物综合利用产品;生产: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批发(无储存设施、无仓储);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包装材料购销;厂房及建筑物、仓库房屋建筑物的施工;管道工程建筑、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产品特征、特性检验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产制造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维修及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3,4675.45万元,净资产为126,229.27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666.94万元,净利润为15,415.3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54,147.77万元,净资产为128,842.39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61,784.26万元,净利润为2,726.59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嘉兴智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32%的股权,嘉兴智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13、公司名称: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赵智勇

  注册资本:10,050万元

  经营范围:自动化控制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供热计量系统、楼宇自控系统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检修:阀门与驱动装置、泵、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通用零部件及配件、通用仪器仪表;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母公司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1,316.75万元,净资产为21,999.0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940.43万元,净利润为2,877.19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1,235.84万元,净资产为23,250.96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21,840.67万元,净利润为1,251.92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2018年5月8日前,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盾安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49%的股权。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仍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14、公司名称:浙江盾安自控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诸暨市店口镇湖西村

  法定代表人:王建表

  注册资本:3,000万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施工:自动化、智能化控制系统及产品,计量仪器、仪表,软件产品(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749.68万元,净资产为4,660.97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49.38万元,净利润为95.21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047.73万元,净资产为4,265.29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1,478.63万元,净利润为-395.68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2018年5月8日前,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盾安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49%的股权,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盾安自控科技有限公司90%的股权。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浙江盾安自控科技有限公司仍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15、公司名称: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

  法定代表人:杨洪峰

  注册资本:28,800万元

  经营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信息技术、电子机械及相关产品;科技投资;销售:电子机械及相关产品;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母公司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68,709.71万元,净资产为90,900.38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168.41万元,净利润为4,146.9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09,097.32万元,净资产为90,890.44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17,938.92万元,净利润为32657.05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86.81%的股权。

  16、公司名称:浙江森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香樟路2号泛海国际中心A幢19-20楼

  法定代表人:喻波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经营范围:花卉、林木、草坪、蔬菜的生产、销售;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经营进出口业务;花盆、天然及人造景石、植物栽培基质、有机肥的研究、开发、销售和技术咨询,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88,953.54万元,净资产为209,803.30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3,353.34万元,净利润为10,568.6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99,266.81万元,净资产为204,667.77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89,854.67万元,净利润为-4,787.27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森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25%的股权。

  17、公司名称:浙江盾安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冯忠波

  注册资本:3,333.33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研究、开发、维修:轨道交通设备、运输设备、通风设备及零部件,电气机械及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4138.38万元,净资产为-581.48万元; 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15.61万元,净利润为-1863.7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4332.12万元,净资产为-2282.93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874.29万元,净利润为--1701.45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盾安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70%的股权;浙江盾安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忠波同时担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

  18、公司名称: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如皋经济开发区盾安路1号

  法定代表人:姚统

  注册资本:5,100万元

  经营范围:电站阀门、电站辅机制造、销售;阀门检修;发电机组配件、发电成套设备销售;电站阀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4,649.91万元,净资产为8,209.77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207.12万元,净利润为1,023.94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7,169.13万元,净资产为9,434.62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14,453.49万元,净利润为1,224.8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盾安通用设备有限公司2018年5月8日前持有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49%的股权,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80%的股权。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仍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19、公司名称:浙江易企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1层2101室

  法定代表人:周学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技术、电子商务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批发、零售:家用电器、数码产品、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服装、日用百货、工艺礼品、工艺美术品、办公用品、一般劳保用品、化妆品(除分装)、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零售:卷烟、雪茄烟;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经营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234.81万元,净资产为750.28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707.03万元,净利润为-249.72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010.48元,净资产为777.2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4,669.03万元,净利润为26.92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的配偶的兄弟周学军先生持有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37.50%的股权,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易企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0、沈阳中兴新一城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洪峰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保健食品经营;冷热饮品制售。一般经营项目:(外资比例小于25%)商品展览展示服务策划、企业投资策划及管理;商场经营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房屋场地租赁;农副产品收购(国家限定的除外);停车场服务、包装服务、物业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验光配镜,皮革养护;金银饰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钟表眼镜(不含隐形眼镜)、珠宝首饰、纺织品、针织品、化妆品、文化体育用品、办公用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箱包、皮草、健身器材、儿童玩具、工艺美术品、汽车零配件、五金工具、装饰材料、花卉、观赏鱼、家用电器、照相器材及配件、通信设备及配件、计算机及软件辅助设备、孕婴用品、农副产品、计生用品(医疗器械除外)、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自营商品的进出口业务;节能产品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除外)。(须经审批或取得许可证经营的,须经审批或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694.68万元,净资产为-97,704.5万元; 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602.47万元,净利润为-16,690.97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089.83万元,净资产为-108,400.27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20,982.85万元,净利润为-10,695.77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沈阳中兴新一城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洪峰同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86.81%的股权。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信用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审批程序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采购及销售商品、出租及承租房产、提供劳务、垫付水电费等,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

  2、关联交易所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分别与交易关联方签订了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能保证提供对方合格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关联交易在同类产品销售和采购中所占比重较小,对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也较小。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1-11月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发生购买及销售商品、出租及承租房产、提供劳务、垫付水电费等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发生购买及销售商品、出租及承租房产、提供劳务、垫付水电费等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10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禾田”)、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机械”)等下属子公司向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多吉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工具、配件及设备等,预计2019年度与其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3,000.00万元。

  由于浙江多吉盛法人代表及董事长姚新泉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姚新义、冯忠波、李建军、江挺候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3、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239号17层

  4、法定代表人:姚新泉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具体经营范围详见浙杭安经字【2017】06004953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供应链技术、通讯设备技术、电子产品、监控设备、多媒体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楼宇智能化技术;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焊接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一般劳保用品、饲料、特种设备、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化肥、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维修[除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五金工具维修、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工程招标代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普通货运;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4,434.56万元,净资产为22,046.77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1,726.92万元,净利润为4,183.54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6,389.00万元,净资产为16,805.85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80,307.36万元,净利润为272.07万元。(未经审计)

  8、关联关系:

  浙江多吉盛法人代表及董事长姚新泉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浙江多吉盛及其子公司采购工具、配件及设备等,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前提的市场选择行为,可借助浙江多吉盛及其子公司平台的统一采购,在确保品质基础上降低公司子公司的采购成本,预计2019年度向浙江多吉盛及其子公司采购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3,00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审批程序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工具、配件及设备等,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关联交易所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与交易关联方签订合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浙江多吉盛及其子公司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关联方保证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通过浙江多吉盛及其子公司平台的统一采购,有效降低公司子公司采购成本。关联交易对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较小。

  2、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于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8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浙江多吉盛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4,239.99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多吉盛及其子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下属子公司向浙江多吉盛及其子公司采购工具、配件及设备等,预计2019年度交易总额不超过23,000.00万元。该交易利用浙江多吉盛及其子公司综合采购平台,能增加商谈能力,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浙江多吉盛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多吉盛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10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8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25F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4项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预计本次征收补偿事项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产生影响,可能会对2018年末预收账款、短期借款科目产生影响;预计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影响额为4.5亿元—5.8亿元,并相应影响其他财务指标。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本次征收补偿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为准。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还议案尚需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7)。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08)。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11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8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25F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2项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申维武、杨小波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申维武、杨小波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10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6日—2018年12月2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15:00至2018年12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8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提案

  ■

  1、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1、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议案2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议案具体内容

  议案1、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8年12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4日、2018年12月25日,每日9: 30-11: 30、13: 00-16: 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25楼证券投资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冰、林楠芳

  电话:0571-87113776、87113798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25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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