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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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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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2015年4月24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高管任职资格”和“中国证监会核准高管任职资格的日期”不再适用。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上述事项,已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备;
2)公司总经理任莉女士自2018年12月11日起不再代行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督察长)职务。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