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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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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15 证券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8-166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70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8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向关联方收购湖北海航通航、天津宁河和湘中物流股权,同时向关联方出售海岛商业资产股权。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1. 关于收购湖北海航通航。上述资产评估作价2.45亿元,账面评估增值 25.66%。但评估报告及公开资料显示,本次交易标的主要资产为美兰机场飞行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4.99%股权,而上述股权于2018年10月22日由你公司兄弟公司海南海航实业不动产运营有限公司从控股股东处获得。请公司补充说明:(1)美兰机场投资相关股权历次转让的时间、交易各方、交易对价、支付安排及当前进度,说明标的公司受让美兰机场投资相关股权作价的合理和公允;(2)标的公司在不足两个月内连续转让的原因;(3)标的公司与其关联方海航凤翔(三亚)通航有限公司发生2亿元往来款的具体原因,该笔应收款项的回款安排。

  2.关于收购天津宁河。上述资产评估作价19亿元,评估增值高达40.84%,主要自长期股权投资增值193.44%。请公司:(1)结合在手在项目,详细说明业绩波动的原因和合理;(2)结合投资标的财务指标、在手项目开发等信息,解释长期股权投资增值高达4.26亿元原因和合理性;(3)补充披露对参股子公司易生大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5亿元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审议程序和回款安排。

  3.关于收购湘中物流。上述资产评估作价5.72亿元,评估增值42.17%,但扣除本次审计投资房地产公允价值增长4亿元,评估增值高达250倍。请公司补充披露:(1)初始入账价值;(2)结合湖南娄底地区房地产价格变化情况,说明公允价值增值的合理性。

  4.关于现金支付。公告披露,对于收购湖北通航,公司应在协议经生效后10 日内支付给80%股权款1.96亿元,在完成实体交割后10日内支付剩余20%股权款 0.49 亿元;对于收购天津宁河和中湘物流,公司应在协议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股权差额款的50%汇入甲方账户,在项目公司交割前完成其他结算。请公司补充披露:(1)巨额现金支付安排的合理性;(2)结合12个月内向关联方收购情况,说明是否对公司资金周转造成压力。

  5.关于置出海岛商业资产。上述资产评估做价18.9亿元,评估增值率为 319.90%。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收购上述资产的时间、对象和支付对价;(2)本次出售预计实现利润;(3)出售完成后,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对于前述交易,请独立董事从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就交易的公允和合理发表意见,请审计委员会就交易估值的公允性发表意见。请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及相关交易提议方对问询函回复签字确认。

  请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12月19 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声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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