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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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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公告编号:临2018-074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8年11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黄代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可解锁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中规定的相关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76)。

  关联董事杨剑先生、刘挺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退出嘉兴邦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认缴嘉兴邦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20,000万元认缴嘉兴邦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以下简称“基金”)份额,用以培育和储备公司产业相关的并购标的。经过近一年的运行,公司认为本次投资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与基金签署退伙协议,退出基金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基金份额,由基金向公司返还20,000万元出资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退出嘉兴邦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7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2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公告编号:临2018-075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8年11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自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可解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解锁资格的情况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110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并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该等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且该等激励对象在2017年度绩效考核中全部合格,同意公司为110名首次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2月12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8-076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910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年12月17日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8月23日,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独立董事就《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的议案》,并对本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查,并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7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截至2017年11月8日,公司实际回购公司股票19,999,918股,用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7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年1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向首次被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2月14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10人,首次授予数量1,75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6.80元/股。

  7、2017年12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8、2018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经2018年5月2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6月20日发布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2),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66,960,584股,扣除回购实施股权激励尚未授予的股份2,499,918股,即664,460,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9,735,279.92元;同时,以664,460,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3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变更为866,298,784股。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限售股份由于利润分配而股数增加,首次授予数量由1,750万股变为2,275万股。

  9、2018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可解锁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剑先生、刘挺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一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决定对公司110名首次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次解锁,本次共解锁限制性股票910万股,该部分股票将于2018年12月17日上市流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该等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该等激励对象在2017年度绩效考核中全部合格,同意公司为110名首次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锁手续。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锁定期将届满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安排: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锁,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根据上述安排,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将届满。董事会将根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并办理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中规定的相关解除限售期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表:

  ■

  综上所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对象及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首次激励对象共计110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10万股(由于2018年6月27日实施了10股送3股派1.2元的2017年度分红方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1,750万股调整为2,275万股),占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5%。具体如下:

  ■

  备注:由于公司2018年7月进行了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涂彦彬、杨骏、曾智杰、吴菊林、叶敏华职务进行了调整。其中吴菊林先生因已办理退休手续,考虑到其目前仍在配合公司完成专项工作,董事会决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然按照退休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8年12月17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910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进行股份交易。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泰豪科技已就本次解锁履行截至目前应履行的相关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公告编号:临2018-077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退出嘉兴邦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认缴嘉兴邦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20,000万元认缴嘉兴邦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份额(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200,010万元),用以培育和储备公司产业相关的并购标的。公司已于2017年12月完成人民币20,000万元的出资,占全部基金份额9.9995%。

  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退出嘉兴邦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议案》。公司认为,经过近一年的运行,本次投资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拟退出基金份额。本次退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退出情况

  近一年来,基金与公司投资团队共同对基金前期储备的军工装备项目做了专项梳理和调研。经公司判断,认为基金储备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契合度不高,最终未能完成投资,继续持有基金份额难以实现预期效果。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退出基金的出资份额。

  根据《嘉兴邦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经与其他合伙人沟通,同意公司签署退伙协议。退出基金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其基金份额,由基金向公司返还20,000万元出资额。

  三、本次基金退出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基金储备项目情况,退出基金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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