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编号:临2018-097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12月 7日,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69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编号:临2018-096号)。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评估机构就《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研究和分析,鉴于《问询函》中存在部分问题尚需对有关事项做进一步的核实和完善,无法在 2018 年12 月11日之前完成回复,为切实做好回复工作,确保回复的准确与完整,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迟至 2018 年12月 14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问询函》。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公告编号:临2018-098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24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18年12月8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议案原以普通决议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应属特别决议议案,特更正为特别决议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18年12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12月24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4日
至2018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编号:临2018-099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仲裁地位: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承包金、违约金和水电费及各项杂费合计114,652,691.11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收到海南仲裁委员会送达的《海南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海仲字第1039号】,为酒店公司就其与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之间的承包合同纠纷提起仲裁,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81号)。
2018年11月21日,酒店公司收到海南仲裁委员会分别于2018年11月20日及2018年11月21日签发的《仲裁庭组成通知书》((2018)海仲字第1039号)及《开庭通知书》(案号(2018)海仲字第1039号),为海南仲裁委员会通知酒店公司本次仲裁庭组成及开庭安排,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87号)。
一、案件进展情况
2018年12月11日,酒店公司收到海南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2月10日签发的《开庭通知书》(案号(2018)海仲字第1039号),通知酒店公司变更开庭时间,具体内容如下:
案由:承包合同纠纷
申请人: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
通知事由:开庭
审理方式:不公开
开庭时间:2018年12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时
开庭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和平大道20号鹏晖国际大厦11层第三仲裁庭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继续根据仲裁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海南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2018)海仲字第1039号)。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