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与无锡金投国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融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6,000万元,期限36个月。扬州泰达的控股子公司扬州昌和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昌和”)以其所有的位于扬州市文昌东路与京杭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一宗商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为该笔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扬州昌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该笔担保事项已经其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公司名称: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7日
3. 注册地点:扬州市广陵区信息大道1号信息大厦17楼
4. 法定代表人:陈俊
5.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6.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置业、建筑材料(不含水泥、黄沙、石子)销售;工程管理、物业管理、不动产商业经营、实业投资、咨询策划、国内贸易、国内国际招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陈俊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7%;广州数联资讯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3%。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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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7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扬州泰达为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7,000万元;为子公司扬州昌和提供担保余额5,000万元;不存在抵押、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扬州泰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扬州昌和与国泰融租签署《抵押合同》。
(二)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三)担保金额:6,000万元。
(四)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五)担保期限:期限36个月。
(六)同时由扬州泰达的另一股东方广陵新城提供全额保证担保。
(七)担保资产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为扬州昌和所有的位于扬州市文昌东路与京杭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一宗商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扬国用(2013)第0072号),抵押面积为7,929平方米,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标的资产清单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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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佳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扬州昌和委托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江苏)首佳土地(2018)(估)字第YZ1106号),截至评估价值时点2018年11月8日,标的资产的评估总地价为7,118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扬州泰达申请融资主要用于补充其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扬州泰达目前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该抵押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上述抵押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99.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64.80%。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扬州昌和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抵押合同》
(三)《土地估价报告》((江苏)首佳土地(2018)(估)字第YZ1106号)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