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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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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96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首期授予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2人,解锁股票数量为286.65万股,占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预留部分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人,解锁股票数量为76.7万股,占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本次合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3.35万股,占目前总股本的0.42%。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2月14日。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于2018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首次授予的42名激励对象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86.65万股,占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预留部分的11名激励对象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6.7万股,占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本次合计解锁限制性股票363.35万股,占目前总股本的0.4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财务顾问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16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6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6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45名激励对象首期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7日,授予价格12.32元/股。独立董事、监事、律师、财务顾问对相关事宜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2016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事宜,股权激励首期授予的 8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12月2日上市。

  6、2017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17年11月7日为授予日,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118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62元/股。独立董事、监事、律师、财务顾问对相关事宜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2017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45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4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为320万股。

  8、2017年12月8日,股权激励预留部分11名激励对象合计118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

  9、2017年12月11日,公司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45名激励对象合计解锁3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0、2018年5月23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由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由800万股变更为1,040万股,授予价格由12.32元/股变更为9.48元/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由480万股变更为624万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18万股变更为153.4万股,授予价格由13.62元/股变更为10.48元/股。

  11、2018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将部分限制性股票50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对相关事宜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2018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共计507,000股。2018年8月29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予以注销。

  13、2018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42名首期激励对象及预留部分11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分别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和5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为363.35万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1、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按每年40%、30%、30%的比例解除限售。在满足相关解锁条件的情况下,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截至2018年12月2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2)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

  ■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2期按每年50%、50%的比例解除限售。在满足相关解锁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截至2018年12月8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2)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2月14日。

  2、本次首期授予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6.65万股,占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预留部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7万股,占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本次合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3.35万股,占目前总股本的0.42%。

  3、本次首期授予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为42人,预留部分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为11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1)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

  【注】: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实施了2017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由此,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发生相应变更。

  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五、备查文件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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