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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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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18-08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源汇”)因营业信托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银河源汇已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18)沪74民初81号),上海金融法院确认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如下协议:1、被告上海大涵置业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12月11日前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款226,758,093.15元至银河源汇指定账户;2、被告上海大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孙景龙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律师费、保函费共计800,000元至银河源汇指定账户;3、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上海大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孙景龙共同承担并于2018年12月11日前支付至银河源汇指定账户;4、如果被告上海大涵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第一项款项,被告上海大涵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大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孙景龙应共同支付该笔款项并向银河源汇支付违约金;5、如果被告上海大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孙景龙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第二项款项,被告上海大涵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大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孙景龙应当共同支付该笔款项并向银河源汇支付违约金。截至本公告日,银河源汇已收到上述第一项款项及第三项款项。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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