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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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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73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2月0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2月11日在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田韶鹏先生、独立董事陈琪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郭秀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畅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冶金废渣超细粉环保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南阳畅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8000万元至10000万元建设冶金废渣超细粉环保新材料项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8年12月12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冶金废渣超细粉环保新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郑州市路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代办郑州路畅电子的房屋租金预计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路畅科技郑州分公司代付房产税预计人民币200万,路畅科技郑州分公司代付土地使用税预计人民币70万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8年12月12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郑州市路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董事郭秀梅因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77)全文将于 2018年12月12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备查文件: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74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2月0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2月11日在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陈守峰、监事杨成松为通讯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守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畅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冶金废渣超细粉环保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南阳畅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8000万元至10000万元建设冶金废渣超细粉环保新材料项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8年12月12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冶金废渣超细粉环保新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郑州市路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代办郑州路畅电子的房屋租金预计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路畅科技郑州分公司代付房产税预计人民币200万,路畅科技郑州分公司代付土地使用税预计人民币70万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8年12月12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郑州市路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75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冶金废渣超细粉

  环保新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畅科技”或“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南阳畅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冶金废渣超细粉环保新材料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未来持续发展动力,加快新材料业务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阳畅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畅丰”)拟投资建设冶金废渣超细粉环保新材料项目,该项目主要利用高炉水渣、钢渣,建设一条规模为100万吨/年的矿渣微粉生产线,产品是水泥和混凝土的优质掺合料,是一种新型的绿色建筑材料。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人民币8,000万至10,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项目计划已取得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阳畅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3MA45UNDB8F

  3、住所:西峡县仲景大道东段63号

  4、法定代表人:杨成松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7日

  7、经营范围:环保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工业废料的回收、生产、销售;节能环保项目的开发经营和综合利用;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信息咨询或服务

  8、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南阳畅丰100%股份。

  9、投资计划:公司拟投资人民币8,000万至10,000万元用于建设冶金废渣超细粉环保新材料项目。资金来源拟全部通过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相关项目基本信息如下:

  (1)主要产品及产能

  该项目是利用高炉水渣、钢渣,建设一条规模为100万吨/年的矿渣微粉生产线,主要产品是水泥和混凝土的优质掺合料,是一种新型的绿色建筑材料。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期间主要完成生产车间的建设及相关设备的购置等,预计2019年9月前完成首期项目竣工投产。

  (3)项目收益预测如下:生产成本(含水、电、气、工人工资、财务折旧等)约为人民币60元/吨;主要原材料水渣的采购价格约为人民币135元/吨(不含税);成品微粉的市场出售价格约为人民币240元/吨至280元/吨(不含税);结合原料、产品的价格和成本情况,初步分析,本项目具有较好的财务盈利能力,达产后年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2.4亿元-2.8亿元,每年可产生净利润约为人民币4000 万元至6000 万元。

  三、项目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项目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建设冶金废渣超细粉环保新材料项目,是公司新材料领域产品线布局的首个项目,该项目的建设突破了公司原来产业单一的局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能增强公司抵抗风险的能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存在的风险

  该项目投产后其未来盈利能力受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市场竞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同时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不断强化治理结构及风险防范机制,适应市场变化,促使子公司稳健发展。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建设冶金废渣超细粉环保新材料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前期投资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一定的财务风险。该项目投产后的影响取决于市场环境和业务开拓进度,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明显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增加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产品线,增强公司抵抗风险的能力,将给公司带来可观的销售收入和利润贡献,对公司的中长远发展有积极的正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项目投资备案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76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郑州市路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1、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畅科技”)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郑州分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同意将路畅科技郑州分公司的相关资产划转到郑州市路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路畅电子”),并于2018年10月31日完成资产划转。划转完成后相关土地和房产过户尚需一定的时间,因此,郑州路畅电子所接受划转的土地及房产仍以路畅科技名义登记,郑州路畅电子以路畅科技及路畅科技郑州分公司名义对外签署的相关租赁合同仍由路畅科技履行,相关税费等均以路畅科技及郑州分公司的名义缴交。

  2、郑州路畅电子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于2018年11月21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当日,公司与关联方河南龙成集团签署《郑州市路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2018年12月7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郑州路畅电子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河南龙成集团,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股权转让后,郑州路畅电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秀梅女士之配偶朱书成先生所控制的龙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郑州路畅电子为公司关联方,自此公司与郑州路畅电子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3、根据上述资产划转前公司及公司郑州分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租赁合同,公司及郑州分公司拟预计替郑州路畅电子代为办理其租金、税金的收款与开票事宜。根据房产过户时间预计自郑州路畅电子控制权转移之日起10个月内公司代为办理郑州路畅电子的房屋租金合计预计人民币1000万元,路畅科技郑州分公司代付房产税预计人民币200万元,路畅科技郑州分公司代付土地使用税预计人民币70万元。交易合计预计人民币1270万元。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5、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郭秀梅女士在董事会中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都投了赞成票。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为资产划转后的延续事项,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属于过渡期间的必要交易,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郭秀梅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 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郑州市路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三环南、经开第十六大街东路畅科技郑州工业园11号楼205房

  (4)法定代表人:变更中(变更前:张宗涛;变更后:朱新文)

  (5)注册资本:500万元

  (6)主营业务:汽车配件、汽车电子产品、导航定位仪、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软件、仪器仪表的技术研发与销售,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及应经审批方可经营而未获批准的项目不得经营)

  (7)主要股东:变更中(变更前: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

  (8)龙成集团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良好。

  2、郑州路畅电子与本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相关产权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3、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8 年 11月 30 日,郑州路畅电子总资产19713万元,净资产19695万元。2018年1月至11月,实现营业收入447万元,净利润-11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事项:公司替郑州路畅电子代办租金预计人民币1000万元,路畅科技郑州分公司替郑州路畅电子代付房产税预计人民币200万元,路畅科技郑州分公司替郑州路畅电子代付土地使用税预计人民币70万元。

  2、本次交易不产生其他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代办租金,相关发票开具、租金代收的金额均以郑州路畅电子与客户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

  (1)因属于郑州路畅电子的不动产仍以路畅科技名义登记,导致的郑州路畅电子以路畅科技名义对外签署的租赁相关合同。

  (2)因属于郑州路畅电子的不动产仍以路畅科技名义登记,导致郑州路畅电子的相关税费等支出需要以路畅科技的名义缴交。

  2、协议期限:郑州路畅电子不再以路畅科技名义签订合同(约10个月)且已签订的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或所有合同均经协商转为郑州路畅电子直接执行时,合同失效。

  3、合同安排:

  (1)路畅科技有权利和义务协助郑州路畅电子办理在交易期间需以路畅科技名义办理的收发票据、汇款、收款等一切商务事宜,其费用由郑州路畅电子承担;

  (2)因本交易产生的直接费用、及路畅科技因协助郑州路畅电子办理开票、汇款等事宜产生的间接费用均由郑州路畅电子承担。

  (3)路畅科技在收到郑州路畅电子的款项(包含保证金、租金等)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对应时点前无息返回至郑州路畅电子指定账户。如郑州路畅电子需要路畅科技代缴代付相关款项的,郑州路畅电子应提前二个工作日先行将款项转入路畅科技账户。

  (4)除本交易本身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郑州路畅电子和路畅科技之间结算产生的费用外,郑州路畅电子不再支付路畅科技的其他费用。

  4、支付金额:因相关租赁资产为郑州路畅电子所有,涉及到的相关发票开具、郑州路畅电子与路畅科技含税成交价、路畅科技与郑州路畅电子之最终客户含税成交价应一致。

  5、支付方式 :双方应指定专人对接资金、发票、合同等事宜,分别登记台账,每月末进行核对,并于次月15日前结清上月款项。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系资产划转后的延续事项,待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该关联交易行为即终止,属于短暂的过渡交易,不存在实质的商业行为。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上述交易为资产划转后的延续事项,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属于过渡期间的必要交易,该交易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郑州市路畅电子发生关联交易。

  八、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秀梅在董事会中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都投了赞成票。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与关联方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标准,此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交易为资产划转后的延续事项,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属于过渡期间的必要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与郑州市路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为资产划转后的延续事项,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属于过渡期间的必要交易,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郭秀梅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 、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77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会成员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6日-2018年1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15:00-2018年12月27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2月2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0日(星期四)下午3: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票简称:路畅科技;股票代码:002813)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11号软件产业基地5栋C座9楼901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1.00: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畅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冶金废渣超细粉环保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一)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其他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均单独表决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登载的《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073)、《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74)、《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畅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冶金废渣超细粉环保新材料项目的公告》(2018-075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9:00-11:30、13: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和《会议回执》(详见附件2),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17:00。

  4、登记地点:

  (1)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11号5栋C座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信函送达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11号5栋C座9楼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7,信函请注明“路畅科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传真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 “路畅科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公司传真号:0755-29425735。

  5、会务常设联系人:赵进萍

  电话:0755-26728166

  传真:0755-29425735

  邮箱:shareholder@roadrover.cn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交与会务人员。

  2、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提前30分钟到达。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1、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附件1: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3”,投票简称为“路畅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限售股或非限售流通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出席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名称和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下午17:00之前现场送达公司或以传真、邮寄方式送达公司。

  3、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回执通过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法人股东委托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委托须由股东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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