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2、现场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虹岭二路38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30。
5、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9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10日下午15:00。
6、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徐咸大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413,985,8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81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3,985,8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8813%;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及公司董监高以外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8,1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4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赵磊律师、黄凌寒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13,985,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赵磊律师、黄凌寒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