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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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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105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副董事长赵自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16,448,5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的副董事长赵自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112,1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48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日前收到副董事长赵自军先生《关于拟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赵自军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赵自军先生持本公司股份16,448,5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的主要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不超过4,112,1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488%),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赵自军先生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相关承诺如下:

  赵自军先生在《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的50%。除前述限售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赵自军先生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是否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

  2、本次拟减持股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在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赵自军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赵自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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