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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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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8-145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子公司
中标以及担保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中标以及担保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682号),现将函件内容回复如下:

  2018年11月30日,公司公告,子公司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福斯特)中标杭州市储能设备项目,金额为35,904万元。同时,公司还公告,为子公司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福斯特)向供应商单位签发的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兑付进行担保。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请公司就以下事项作进一步核实和补充说明。

  1.请补充披露远东福斯特中标上述储能设备项目交易对方名称、成立时间、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信息。明确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股东与合同的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涉及关联交易,是否已充分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答复:

  2018年11月19日,远东福斯特与浙江储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储能”)签署了《储能电池系统框架采购协议》(以下简称“采购协议”)。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征询相关方,浙江储能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B1LPA4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蒋君华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3月29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金蓬街358号3幢105室

  股东:浙江互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融控股”),持股比例100%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蒋君华

  监事:陈小英

  互融控股股东:陈群英,持股比例70%;陈超英,持股比例30%

  互融控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陈群英

  互融控股监事:陈超英。

  根据上述基本情况,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公司董监高和控股股东与浙江储能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系产品销售业务,未涉及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在子公司管理层决策范围内。

  (2)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将此合同主要信息与其他中标信息和合同进行了汇总披露,按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请补充披露上述中标项目合同签署的时间以及相关货款在未来的支付安排,说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已披露中标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请审慎评估该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请公司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答复:

  采购协议于2018年11月19日签署,交易标的为1.5MWh或1MWh储能电池组系统,总金额为35,904万元,自2018年至2021年分批次发货,公司将分批次确认收入并按10年分期收取货款,类似融资租赁模式,非一次性确认收入和收取货款,合同执行较长,存在如实际销售金额和账期变动的可能性,请投资者关注相关披露。

  协议约定如下:以10年为期限分期付款,一年12期,共计120期,每期付款金额为产品价格的一百二十分之一;首期货款在货物通过浙江储能最终验收后的当月底前浙江储能向远东福斯特支付;10年全部货款付清后,每1.5MWh储能系统浙江储能再向远东福斯特支付15万元人民币,每1MWh储能系统浙江储能再向远东福斯特支付10万元人民币,远东福斯特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将该储能系统产权全部移交给浙江储能。

  远东福斯特将严格按照条款约定执行采购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在采购协议有效期内,具体采购范围、数量、交货时间等通过远东福斯特和浙江储能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采购订单完成。

  对采购协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远东福斯特自2015年起累计生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约七万套,销售量持续增长,未来2-3年将会产生批量降级电池组。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布局储能领域。

  (2)根据双方协商,远东福斯特同意付款周期为10年,同时浙江储能同意以协议约定的价格(参照全新电池组价格)对电池组进行核算。

  (3)根据协议相关条款,按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性质属于融资租赁,远东福斯特将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10年内各期货款将折现至交易日计算产品出售价格。约定货款支付的10年内,产品的产权仍归远东福斯特,保证了货款的安全性。

  (4)在满足交付能力的前提下不存在与协议金额出现较大差异的风险。

  (5)采购协议的执行将对公司未来数年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交易能使远东福斯特获取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同时也能及时解决远东福斯特存货的积压,加快存货的周转次数。但公司业绩涉及因素较多,具体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6)采购协议的履行及施工可能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宏观环境和行业政策等的影响,存在不能履约或延期履约的风险。

  3.公司公告,江苏福斯特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这与江苏福斯特净资产为负、盈利不佳的状况不相符合。请公司补充披露:(1)江苏福斯特签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背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时点、交易对手名称、交易具体产品及金额;(2)公司全体董事是否已结合江苏福斯特目前财务状况审慎判断担保风险、江苏福斯特未来承兑是否存在各种不确定性,请同时披露判断依据。

  公司答复:

  (1)鉴于公司看好战略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的长远发展,2018年上半年即已提供了相应担保支持。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8年4月23日)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6月29日)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江苏福斯特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编号:临2018-036)。目前公司使用了其中2亿元的额度。

  江苏福斯特拟签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商票”)主要用于支付高能量密度动力储能锂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涉及的主要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上述商票目前尚未全部开具,最终开具的项目和金额可能会发生变动,但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商票累计开具金额不超过2亿元。

  (2)上市公司为江苏福斯特提供担保,是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重要项目的建设和推进。经综合评估行业发展前景和江苏福斯特实际经营情况,上市公司为江苏福斯特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主要分析如下:

  ①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将促进动力电池及储能设备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容

  为夯实公司“全球领先的智慧能源、智慧城市服务商”的发展战略,抓住锂电池发展历史机遇,2016年,公司、江苏福斯特与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人民政府签署了合作协议书,投资建设“智慧能源产业园”,规划布局高性能动力及储能锂电池等产业链项目。高性能动力及储能锂电池行业具备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

  第一,中国将引领全球新能源汽车未来发展。根据研究机构EVTank联合伊维经济研究院发布的《2018-2022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预测报告》,预测2022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将达到367万辆,中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将达到210.3GWh。

  第二,2018年是中国储能产业快速发展的起始之年。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调研显示,2017年锂电储能市场产量约3.5GWh,同比增长13%;产值55亿元,同比增长7%。锂电储能产业还处于孕育期,体量及增速仍比较小。当前,限于储能政策、锂电池价格、电力等因素,锂电池还未大规模应用。2017年10月,发改委等5部委联合发文《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国家层面对储能产业进行部署。其中提出,为进一步加快储能产业发展,未来10年内将分两个阶段推进储能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第一阶段(2017-2020年)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第二阶段(2020-2025年)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储能指导意见出台,加速储能产业由示范走向商业化应用。

  ②江苏福斯特经营稳定,未来发展可期

  2017年,公司引进业界优秀团队推进智慧能源产业园建设,初步启动高性能锂离子软包电池项目计划产能6GWh(未来可扩充至12GWh),志在江苏宜兴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自动化、智能化软包及方形铝壳锂电池生产基地。

  目前,中试线项目已提前竣工投产,试产的30Ah电芯已全部完成循环测试,多项性能超越国标要求。同时江苏福斯特正在积极开拓市场,目前已与航天神州、湖北三环等汽车厂商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预计2019年下半年实现销售收入。

  综上所述,江苏福斯特目前正处于产能建设阶段,因此总资产和负债逐步增加,净资产和利润减少,但根据行业前景和智慧能源产业园的建设进度,未来业绩和利润将大概率获得提升,将可通过创造经营性现金流偿还借贷、推动企业发展,从而避免债务无法兑付导致的上市公司担保风险。

  江苏福斯特未来承兑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

  第一,近年来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环保、税务、财政政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诸多因素都将对江苏福斯特的融资、回款等日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可能导致其无法承兑商票。

  第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补贴政策逐步收紧,对技术标准的要求逐渐提高。如政策退坡超过预期或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动力电池的市场需求造成负面影响,也将对江苏福斯特的经营收入和经营性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可能发生无法承兑商票的风险。

  第三,江苏福斯特为上市公司100%持股企业,目前尚处于产能建设阶段,净资产为负。上市公司已经进行全额担保,如江苏福斯特无法承兑,将由上市公司最终承担相应承兑责任。目前上市公司为江苏福斯特提供的担保授权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余8亿元,如有增加超过授权额度后,公司将及时履行合规审批,未来也有可能通过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增资或担保的形式对江苏福斯特锂电池业务进行支持,请投资者关注相关披露。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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