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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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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41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0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李振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42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为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融资业务提供合计不超过80亿元的担保。

  ●本关联担保提供方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先生同意为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新增融资业务无偿提供关联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80亿元。

  以上担保的担保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以上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二人为夫妻关系,李振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李喜燕女士现无任职。李振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8,845,437股,占公司2018年9月30日股份总数的15.00%,李喜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9,359,835股,占公司2018年9月30日股份总数的5.35%。

  2、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李春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先生近三年曾任公司董事。李春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6,179,384股,占公司2018年9月30日股份总数的10.97%。

  三、关联担保内容及定价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融资业务提供合计不超过80亿元的担保,相关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预计关联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具体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事项,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及担保人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关联担保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融资业务的需要,由关联方自愿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方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系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振国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本关联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担保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43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担保数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2019年提供新增融资类担保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为下属子公司2019年提供新增履约类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美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其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履约保函或银行批复为准。

  截至2018年11月26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29亿元和美元2.65亿元,履约类担保余额为美元1.50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下属子公司2019年提供新增融资类担保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为下属子公司2019年提供新增履约类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美元,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履约保函或银行批复为准。

  本次新增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

  ■

  二、授权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审议融资担保事宜并由董事会具体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与融资和履约类担保相关的协议、函件等必要文件:

  1、授权董事会决定每一笔融资类担保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宜;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与融资和履约类担保相关的协议、函件等必要文件。

  2、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使用,被担保方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其他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使用。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各类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续表:

  ■

  注:鉴于清洁能源和隆基新能源的子公司较多,以投资、开发光伏电站的项目公司为主,故该两家公司财务数据以各自的合并报表数据列示;其余子公司为重要生产基地,主要从事光伏产品的制造和销售业务,故以各公司单户报表数据列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履约保函或银行批复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授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新增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1月26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29亿元和美元2.65亿元,履约类担保余额为美元1.50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44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8日

  至2018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请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8日、2018年12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不迟于2018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另行刊登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振国、李喜燕、李春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下午12:30-13:50

  (三)登记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018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

  5、传真:029-84157265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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