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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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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公告编号:2018-146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或“公司”)于 2018 年12月10日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徐凤根等18人已经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313,839,027元变更为人民币5,313,109,027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313,839,027股变更为5,313,109,027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8 年11月23日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29)。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东堤北路9号温氏股份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18年12月11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 9:00—17:30

  3、联系人:覃刚禄

  4、联系电话:0766-2292926

  5、传真号码:0766-2292613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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