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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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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修订稿)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4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13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59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反馈意见中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和落实,并于2018年11月21日披露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

  根据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修订,现根据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修订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5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请做好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2月10日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一落实,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告知函要求披露的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关于请做好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告知函回复材料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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