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 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18-062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128,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2月1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11月3日,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能水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1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元/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441号文批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000万股于2017年12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华能水电”,股票代码“600025”。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8,000,000,000股,其中16,200,000,000股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16,20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中有2家股东所持有的合计7,128,000,000股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分别为: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份于2018年12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2017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来,公司16,20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3家股东分别持有。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及限售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上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如果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进行减持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上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如果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进行减持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能水电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能水电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华能水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128,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2月17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12 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