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进行了披露。
2018年11月30日,公司对《关于调整〈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议案》进行了更正,并于2018年11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临2018-10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调整后)》(更新后)(公告编号:临2018-104)。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及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11月26日)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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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12月7日)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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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