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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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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8—103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55,742,893股,占总股本的28.28%。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2月12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情况

  2015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汉麻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金冠国际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8号),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金冠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国际”)、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盛”)、福州豪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豪驰”)、英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孚投资”)、北京泓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泓创”)、天津硅谷天堂鸿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硅谷天堂鸿盛”)、泉州海程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共青城海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程投资”)、南昌鑫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峰实业”)、江西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西新兴”)、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兴和”)、上海硅谷天堂合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硅谷天堂合众”)、上海硅谷天堂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开化硅谷天堂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硅谷天堂阳光”)、北京硅谷天堂合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硅谷天堂”)、浙江天堂硅谷银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浙江天堂硅谷”)、宁波金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金仑”)、杭州长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长恒”)、苏州凯祥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凯祥”)、浙江信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信海创投”)、浙江浙商长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长海创投”)、成都硅谷天堂通威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硅谷天堂”)、天津硅谷天堂鸿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开化硅谷天堂鸿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开化硅谷天堂鸿瑞”)、宁波东方智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东方”)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143,79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为江西鑫盛、硅谷天堂恒信财富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万年县吉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融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334,640,511股已于2015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于2015年12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该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增至595,422,367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变化情况

  1、2016年回购及注销业绩补偿股份

  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补偿的议案》,由于标的公司(即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原江西联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联创电子”)未能完成2015年度的承诺业绩,根据金冠国际有限公司等22家法人股东与上市公司签署的《汉麻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向应承担补偿责任的各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回购相应数量的股份,并予以注销。此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股份已于2016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95,422,367股减少至582,106,425股。

  2、2017年回购及注销业绩补偿股份

  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补偿的议案》,由于江西联创电子未能完成2016年度的承诺业绩,根据《利润补偿协议》,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向应承担补偿责任的各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回购相应数量的股份,并予以注销。此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股份已于2017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82,106,425股减少至558,029,837股。

  3、2018年回购及注销业绩补偿股份

  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补偿的议案》,由于江西联创电子未能完成2017年度的承诺业绩,根据《利润补偿协议》,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向应承担补偿责任的各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回购相应数量的股份,并予以注销。此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股份已于2018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58,029,837股减少至550,787,263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金冠国际、江西鑫盛、英孚投资、嘉兴兴和、硅谷天堂恒信富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吉融投资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一)股份限售承诺

  1、金冠国际、江西鑫盛同意并承诺,汉麻产业向其发行的股份自相关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按照《利润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如汉麻产业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则金冠国际与江西鑫盛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亦同样遵守上述限售期约定。

  汉麻产业向金冠国际与江西鑫盛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限售期届满后,前一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资产整体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出具后,汉麻产业向金冠国际与江西鑫盛发行的股票可以解禁,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在深交所交易。

  2、根据商务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关于外国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后限售期之规定和英孚投资出具的《持续持股承诺函》,英孚投资追加承诺:关于汉麻产业向英孚投资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在原先承诺的自相关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基础上,追加二十四(24)个月,即调整后汉麻产业向英孚投资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相关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但是,按照《利润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如汉麻产业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则英孚投资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亦同样遵守上述限售期约定。

  汉麻产业向英孚投资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限售期届满后,汉麻产业向英孚投资发行的股票可以解禁,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在深交所交易。

  3、嘉兴兴和同意并承诺,若其取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的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12)个月的,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按照《利润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如汉麻产业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则嘉兴兴和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亦同样遵守上述限售期约定。汉麻产业向嘉兴兴和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限售期届满后,前一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汉麻产业向嘉兴兴和发行的股票可以解禁,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在深交所交易。

  嘉兴兴和同意并承诺,若其取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的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十二(12)个月的,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按照《利润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如汉麻产业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则嘉兴兴和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亦同样遵守上述限售期约定。汉麻产业向嘉兴兴和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限售期届满后,前一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汉麻产业向嘉兴兴和发行的股票可以解禁,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在深交所交易。

  4、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若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联创电子全体股东承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经核查,截止2018年12月11日,金冠国际、江西鑫盛、英孚投资、嘉兴兴和、硅谷天堂恒信富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吉融投资等6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36个月的限售期已经届满。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不存在由于公司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等原因新增公司股份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4月20日出具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8]001937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5月21日出具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8]003157号)。

  (二)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利润承诺补偿期内第一年(2015年度),若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不足业绩承诺净利润,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同意按各自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承担补偿义务。

  利润承诺补偿期内的第二年(2016年度)和第三年(2017年度),若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不足业绩承诺净利润,金冠国际和江西鑫盛同意按各自通过本次重组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其中金冠国际14.76%、江西鑫盛10.96%)承担全额补偿责任(包括标的公司其他20家股东应承担的股份补偿责任),且金冠国际和江西鑫盛之间对按照《重组协议》应承担的2016年度、2017年度的业绩补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金冠国际和江西鑫盛承诺,股份补偿先以本次重组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如所持股份不足应补偿股份数量的90%,将以参与配套融资认购的股份或从二级市场买入股份用于补偿,确保股份补偿的比例达到应补偿股份数量的90%,其余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经核查,金冠国际、江西鑫盛、英孚投资、嘉兴兴和已履行了股份补偿义务。硅谷天堂恒信富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吉融投资系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无需对业绩补偿进行承诺。

  (三)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交易对方已就关于本次重组中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将及时向汉麻产业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汉麻产业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在汉麻产业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综上,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安排

  1、限售股份起始日期:2015年12月11日,发行时承诺的持股期限为36个月。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2月12日。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5,742,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8%。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持股明细情况如下表:

  ■

  四、本次联创电子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联创电子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就联创电子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独立财务顾问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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