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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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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2018-121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1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二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13日

  至2018年12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7、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本公司独立董事胡庆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同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及2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三、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099)、《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112);议案3已经公司七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115);议案4-6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116)。

  2、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1-2及4-6为特别议案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1-6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及参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及参会。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应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及前述相关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及参会;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8年12月12(周三)17: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3日(周四)9:30-11:00、13:00-14: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周鲜、李洪涛

  2、联系电话:0755-86252656

  3、传真:0755-86252165

  4、邮箱:joincare@joincare.com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七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健康元药业集团七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健康元药业集团七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4、健康元药业集团七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8日

  

  附件: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8-122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外,并于2018年11月27日通过公司官网(http://www.joincare.com)发布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7日,在公示期限内,广大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或董事会办公室反映。

  截至2018年12月7日,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均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激励对象名单》中序号226的姓名应由“戴容欢”更正为“戴荣欢”,序号236的姓名应由“王周吉”更正为“王周杰”。前述更正事项确为纠正工作人员笔误造成的错误,不存在人员变更的情况。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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