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685号),详见公司披露的《亚邦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8)。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涉及事项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资料收集与沟通洽谈的工作量较大,公司无法按照原计划在2018年12月7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决定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于2018年12月12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