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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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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8-097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案件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案件涉案的总金额:5000万元及利息损失(截至2018年8月31日利息损失合计4707万元,实际计算至款项支付完毕日止)、滞纳金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影响

  一、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公司”)因为保管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起诉本公司、本公司大连分公司及第三人大连港湾谷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湾公司”),要求本公司及大连分公司赔偿借款本金及利息损失、滞纳金。案号为(2018)京03民初765号。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中泰公司与本案第三人大连港湾公司、交通银行大连西安路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中泰公司委托交通银行向大连港湾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大连港湾公司以玉米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我公司所属大连分公司原总经理(现已被判刑),在公司早已明令其停止一切质押监管业务前提下,仍违反公司授权规定,未经审批擅自与中泰公司、大连港湾公司签订《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约定由中储大连分公司对质物进行监管。借款到期后,大连港湾公司未能依约偿还借款本息。因此中泰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大连分公司及本公司赔偿其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截至2018年8月31日利息损失合计4707万元,实际计算至款项支付完毕日止)、滞纳金等。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应诉,依法保护公司股东权益。经初步调查,此案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影响。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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