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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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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编号:临2018-064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远海发”)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租赁”)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融资,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24.55亿元人民币,其中优先级资产23.18亿元,次级资产1.37亿元。

  2、 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 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

  4、 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实施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8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7日以书面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3名,实际参会董事13名,有效表决票为13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的议案》(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远海发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租赁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不超过24.55亿元人民币。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主要内容

  1. 原始权益人: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2. 基础资产:由原始权益人中远海运租赁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租赁合同自基准日(含该日)起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3. 发行结构:分为优先级、次级,优先级产品为“优先A-1”、“优先A-2”、与“优先A-3”三档。

  4. 发行规模: 不超过24.55亿元人民币,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分别为23.18亿元人民币及1.37亿元人民币,占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94.42%和5.58%。

  5. 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专项证券最长期限不超过4年。

  6. 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7. 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中远海运租赁归还到期借款及项目投放。

  8. 发行对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中远海运租赁认购。

  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专项证券的利率类型为固定利率,按季还本付息。次级资产支持专项证券由中远海运租赁认购,次级资产支持专项证券不分配期间收益。优先级资产支持专项证券最长期限不超过4年,中远海运租赁可于第三年末选择调整未到期的优先A-3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优先A-3级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依据专项计划文件约定行使回售选择权的,中远海运租赁承担支付回售价款的义务。

  9. 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10. 增信方式:中远海发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提供一般流动性支持。

  一般流动性支持仅限于缓解流动性压力,中远海发已提供流动性支持之后,计划管理人应根据相关条款约定的分配顺序以专项计划资金向中远海发偿还流动性支持资金。

  三、 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授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如下具体事宜:

  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董事会决议,实施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的具体方案。

  2. 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 聘请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受托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及托管银行等。

  4. 签署与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5. 办理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有利于开拓公司融资渠道,盘活中远海运租赁存量融资租赁资产,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

  五、 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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