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费用 = 10,000 – 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 = 9,881. 42 / 1.00 =9,884.42份(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9881份(保留至整数位)
利息折算份额= 5.50 / 1.00 = 5 (保留至整数位)
认购份额总额= 9881 + 5 = 9886 份
退还资金 = 0.42×1.00=0.42元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场内认购本基金,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9885份基金份额,同时可得到退款0.42元。
四、场内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1月7日起至2019年1月25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场外认购的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及注意事项
1、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证券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如拟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账户。
六、销售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具体开户与认购流程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七、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的基金认购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八、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募集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不符合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十、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网址:www.99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99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5096
(三)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1月25日,投资人可通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本基金;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25日,投资人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销售机构
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25日,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