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8660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1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
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26日,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还通过公司公告栏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6日,共计10天。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全资子公司)。

  5、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7、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示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2月0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