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8-123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于2018年9月13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出仲裁申请并寄送《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嘉祥共创(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款3970万元、违约金1000万元以及支付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损失。2018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出具的《SHS20180337号股权转让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18)中国贸仲京(沪)字第021526号)。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5)。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发出的《SHS20180337号股权转让协议争议案开庭通知》((2018)中国贸仲京(沪)字第025302号)和《SHS20180337号股权转让协议争议案组庭通知》((2018)中国贸仲京(沪)字第025296号),仲裁庭商本会仲裁院决定2019年1月8日(星期二)上午9:30于上海分会开庭室开庭审理本案。

  在此期间,被申请人嘉祥共创(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姚铭锋、福建美康泰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被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3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发出《暂缓开庭审理的申请函》,申请人知晓后认为三被申请人暂缓开庭审理的事由并不存在,三被申请人的要求不能成立,并于2018年11月27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寄送了《关于〈暂缓开庭审理的申请函〉的回复函》,要求尽早安排开庭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未有裁决结果。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1、《SHS20180337号股权转让协议争议案开庭通知》;

  2、《SHS20180337号股权转让协议争议案组庭通知》;

  3、《暂缓开庭受理的申请函》;

  4、《美康生物:关于《暂缓开庭审理的申请函》的回复函》。

  特此公告。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