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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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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编号:临2018-091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会议于2018年12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和上海时蓄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时蓄公司”)于2007年4月26日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共同经营管理上海名门世家(四期)商业广场项目(以下简称“名门世家项目”),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该项目总投资为38,139.76万元,公司以原购买的上海名门世家四期商业广场A、C区建筑面积共5,606.89平方米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值12,335.96万元以及该房产的装修款项2,361万元,共14,696.96万元出资,占该项目投资和利润分配的比例为38.53%,其中购买房产款项5,735.96万元及装修款项2,361万元,合计8,096.96万元为公司首发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的资金,其余6,600万元为自有资金。

  因名门世家项目协议约定的十年合作期限已届满,经合作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上海时蓄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就名门世家项目进行权益分配,并由上海时蓄公司收回公司原持有的名门世家项目38.53%的合作权益。上海时蓄公司同意以名门世家项目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向公司支付公司原投入的项目本金14,696.96万元及公司按持有的名门世家项目权益比例应享有的项目增值收益。截至2018年9月30日,名门世家项目全部权益经评估值为70,052.29万元,扣除房产增值所应交的企业所得税7,482.55万元后的全部权益为62,569.74万元,公司按持有的名门世家项目权益比例应享有的项目权益为24,108.12万元。经双方确认,上海时蓄公司应向公司支付的项目本金及收益总金额为24,108.12万元。

  上述项目权益分配预计对公司2018年度合并净利润的影响额约为4,754.76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数据为准)。

  因公司李维董事系上海时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余前董事系上海时蓄公司的董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李维董事、余前董事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郭静萍女士、刘肖滨女士、陈晖女士在全面了解了相关情况后,提交了事前认可文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93号)。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海口国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德稻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南大宇实业有限公司将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的表决予以回避。

  (二)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94号)。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编号:临2018-092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7日以传真、电邮及书面形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会议于2018年12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和上海时蓄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时蓄公司”)于2007年4月26日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共同经营管理上海名门世家(四期)商业广场项目(以下简称“名门世家项目”),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该项目总投资为38,139.76万元,公司以原购买的上海名门世家四期商业广场A、C区建筑面积共5,606.89平方米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值12,335.96万元以及该房产的装修款项2,361万元,共14,696.96万元出资,占该项目投资和利润分配的比例为38.53%,其中购买房产款项5,735.96万元及装修款项2,361万元,合计8,096.96万元为公司首发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的资金,其余6,600万元为自有资金,截止 2006 年 12 月 31 日,名门世家项目涉及的首发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项目于2007年1月通过竣工验收,2009年1月开始对外招租。

  因名门世家项目协议约定的十年合作期限已届满,经合作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上海时蓄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就名门世家项目进行权益分配,并由上海时蓄公司收回公司原持有的名门世家项目38.53%的合作权益。上海时蓄公司同意以名门世家项目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向公司支付公司原投入的项目本金14,696.96万元及公司按持有的名门世家项目权益比例应享有的项目增值收益。截至2018年9月30日,名门世家项目全部权益经评估值为70,052.29万元,扣除房产增值所应交的企业所得税7,482.55万元后的全部权益为62,569.74万元,公司按持有的名门世家项目权益比例应享有的项目权益为24,108.12万元。经双方确认,上海时蓄公司应向公司支付的项目本金及收益总金额为24,108.12万元。

  上述项目权益分配预计对公司2018年度合并净利润的影响额约为4,754.76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数据为准)。

  监事会认为:名门世家项目权益分配事项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项目权益分配以第三方的评估值为基础,评估程序合法合规,分配程序公平、公正、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7日

  报备文件: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编号:临2018-093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时蓄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时蓄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就上海名门世家(四期)商业广场项目(以下简称“名门世家项目”)进行权益分配,并由上海时蓄公司收回公司原持有的名门世家项目38.53%的合作权益,上海时蓄公司同意以截至2018年9月30日名门世家项目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基础,向公司支付公司原投入的项目本金14,696.96万元及公司按持有的名门世家项目权益比例应享有的项目增值收益,经双方确认,上海时蓄公司应向公司支付的项目本金及收益总金额为24,108.12万元。

  ●名门世家项目为公司首发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向项目之一,该项目总投资为38,139.76万元,公司出资14,696.96万元,占该项目投资及利润分配的比例为38.53%,公司出资额中8,096.96万元为公司首发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的资金,其余6,600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截止 2006 年12月 31日,该项目涉及的首发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发生一次关联交易,金额为322.5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十四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时蓄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就名门世家项目进行权益分配,并由上海时蓄公司收回公司原持有的名门世家项目38.53%的合作权益。上海时蓄公司同意以名门世家项目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向公司支付公司原投入的项目本金14,696.96万元及公司按持有的名门世家项目权益比例应享有的项目增值收益。截至2018年9月30日,名门世家项目全部权益经评估值为70,052.29万元,扣除房产增值所应交的企业所得税7,482.55万元后的全部权益为62,569.74万元,公司按持有的名门世家项目权益比例应享有的项目权益为24,108.12万元。经双方确认,上海时蓄公司应向公司支付的项目本金及收益总金额为24,108.12万元。

  因公司李维董事系上海时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公司余前董事系上海时蓄公司的董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李维董事、余前董事回避对本次交易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2018年12月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银杉树共享农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李维董事担任执行董事并实际控制的上海德稻渡堂海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稻公司”)签署《设计咨询服务协议》,聘请德稻公司的德稻渡堂海大师工作室为银杉树公司的海南临高热带水果共享农庄项目提供项目设计咨询服务,关联交易金额为322.5万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设计咨询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90号)。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因公司李维董事系上海时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公司余前董事系上海时蓄公司的董事,因此上海时蓄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上海时蓄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383966XU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崮山路322弄5号7楼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山路202 弄1 号2 楼

  法定代表人:李维

  注册资本:人民币5,400万元整

  成立时间:1995年1月3日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产咨询服务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2、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上海时蓄公司成立于1995年1月3日,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产咨询服务等,近三年主要业务是上海名门世家(四期)商业广场项目的对外租赁及其物业管理,目前租赁业务发展趋于平稳,收入有所提升。

  3、上海时蓄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4、上海时蓄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董事会已对上海时蓄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目前上海时蓄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公司与上海时蓄公司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对名门世家项目进行权益分配,并由上海时蓄公司收回公司原持有的名门世家项目38.53%的合作权益。

  2007年4月26日公司与上海时蓄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名门世家项目,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该项目约定合作期限十年,名门世家项目为公司首发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向项目之一,该项目总投资为38,139.76万元,公司出资14,696.96万元,占该项目投资及利润分配的比例为38.53%,公司出资额中8,096.96万元为公司首发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的资金,其余6,600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截止 2006 年12月 31日,名门世家项目涉及的首发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项目于2007年1月通过竣工验收,2009年1月开始对外招租。

  鉴于名门世家项目协议约定的十年合作期限已届满, 经合作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上海时蓄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就名门世家项目进行权益分配并由上海时蓄公司收回公司原持有的名门世家项目38.53%的合作权益。

  2、权属情况

  名门世家项目权属清晰,目前已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证,已通过所有的竣工验收(包括消防验收等),符合交付使用条件,但尚未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名门世家项目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以201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名门世家项目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18]第0600号),相关情况如下:

  1、评估假设

  (1)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2)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为依据;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有关信贷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对象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买卖双方在该市场都掌握了必要的市场信息,不因任何利益抬高或降低评估对象的真实价值;

  (5)假设产权持有单位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被评估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6)产权持有单位和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8)本次评估,除特殊说明外,未考虑产权持有单位股权或相关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9)假定名门世家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于年度内均匀发生,并能获得稳定收益,且5年后的各年收益保持5%的增长率。

  2、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及变动原因分析

  ①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名门世家项目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30,846.85万元,评估价值为 70,316.39万元,增值率为127.95%,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264.10万元,评估价值为264.10万元,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30,582.75万元,评估价值为70,052.29万元,增值率为129.06 %(具体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②评估结果与账面值比较增减原因分析

  A、电子设备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评估中采用的经济年限高于会计折旧年限,导致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

  B、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房地产建成时间较早,近年来上海浦东新区商铺和车位市场交易较好,市场价格节节攀升。

  (2)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名门世家项目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名门世家项目市场价值为31,200.00万元。

  (3)评估结论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名门世家项目市场价值70,052.29万元,采用收益法得出名门世家项目市场价值31,200.00万元,两者差异率为124.53%,差异原因为该评估项目为房地产项目,目前市场上存在严重房地产租售倒挂的现象,即房地产无法通过租金回报来达到市场售价。

  因此,评估公司认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更能反映名门世家项目的真实价值。基于上述理由,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结论作为委估项目的权益评估价值。

  以上评估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权益分配行为涉及的上海名门世家商业广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18〕第0600号)。

  公司董事会认为:评估公司评估过程、采用的评估依据及计量模型等科学严谨,评估方法运用得当,评估结论公允合理,评估结论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科学合理,评估结论公允合理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交易定价及合理性说明:本次项目权益分配以名门世家项目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全部权益评估值为基础,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和协议一致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甲方: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时蓄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项目权益分配

  1、因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已届满,双方同意就目标项目进行权益分配,并由乙方收回甲方原持有的目标项目38.53%的合作权益。

  2、乙方同意以目标项目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向甲方支付其原投入的项目本金14,696.96万元及甲方按持有的目标项目权益比例应享有的项目增值收益。截至2018年9月30日,名门世家项目全部权益经评估值为70,052.29万元,扣除房产增值所应交的企业所得税7,482.55万元后的全部权益为62,569.74万元,甲方按持有的目标项目权益比例应享有的项目权益为24,108.12万元。

  3、根据上述约定,双方进一步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项目本金及收益总金额为24,108.12万元。

  第二条付款方式

  前述项目本金及收益应由乙方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

  (1)第一期:于2018年12月31日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项目本金及收益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7,232.44万元;

  (2)第二期: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项目本金及收益总金额的21%,即人民币5,062.71万元,同时乙方应按该期应付金额及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甲方支付相应利息;

  (3)第三期: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项目本金及收益总金额的49%,即人民币11,812.97万元,同时乙方应按该期应付金额及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甲方支付相应利息。

  第三条 税费

  双方同意,因本次权益分配产生的税费应由双方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缴纳。

  第四条 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非事先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部分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及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向甲方支付项目本金及收益或相应利息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本协议一方违约以致本协议并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由于不可抗力且非归于双方任一方的责任,致使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的变更和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名门世家项目权益分配事项有利于公司有效回笼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和现金流,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权益分配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通过本次权益分配对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影响约为4,754.76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数据为准),将对公司2018年度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经过对有关资料的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名门世家项目权益分配事项,增加了公司投资收益和现金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

  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董事会认为评估公司评估过程、采用的评估依据及计量模型等科学严谨,评估方法运用得当,评估结论公允合理,评估结论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在董事会对此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因李维董事系上海时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余前董事系上海时蓄公司的董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李维董事、余前董事回避对本次交易的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审议

  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名门世家项目权益分配事项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项目

  权益分配以第三方的评估值为基础,评估程序合法合规,分配程序公平、公正、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议案之前,已将该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名门世家项目权益分配事项,增加了公司投资收益和现金流,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本次项目权益分配以评估值为基础,分配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科学合理,评估结论公允合理有效,符合相关规定;本次项目权益分配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项目权益分配的相关事项。

  七、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权益分配行为涉及的上海名门世家商业广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18〕第0600号)。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

  (三)《项目合作终止协议》。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公告编号:2018-094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2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4日

  至2018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18年12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临2018-091号)、《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临2018-092号)和《公司关于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93号)等公告及附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海口国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德稻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南大宇实业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1)及出席人身份证参加会议;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参加会议。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2018年12月24日下午2:00前进入会场并提供相关证件,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会议主持人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二)股东和股东代表可以进行参会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必备条件。参会登记办法如下: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1)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金海岸罗顿大酒店北12楼董秘办

  4、登记时间:2018 年12月22日— 23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 下午 3 时至 5 时。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海岸罗顿大酒店北12楼董秘办

  邮编:570208 联系人:林女士、杜小姐  联系电话:0898-66258868-801

  电子信箱:lawtonfz@163.com   传真:0898-66254868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编号:临2018-095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2018年11月10日,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暨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6号),公告因公司处于重大资产重组敏感期、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等因素的影响以及自身资金安排等原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先生(以个人或是其控制的法人主体名义)未能在原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着诚信履行承诺原则,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先生(以个人或是其控制的法人主体名义)决定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期限延长 6个月,即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延长至 2019 年 5 月 10 日,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自2018年11月10日起至2018年12月7日,因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事项的影响和增持主体自身资金安排等原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先生(以个人或是其控制的法人主体名义)未实施增持。截至本公告日,李维先生通过其控制的北京德稻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已合计增持公司股票99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64%,增持金额合计3,055,734元。

  3、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到位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为稳定投资者信心,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先生(以个人或是其控制的法人主体名义)计划自2018年5月10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李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先生将增持公司股票总金额为3,500万元—10,0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2018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暨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6号),公告因公司处于重大资产重组敏感期、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等因素的影响以及自身资金安排等原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先生(以个人或是其控制的法人主体名义)未能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着诚信履行承诺原则,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先生(以个人或是其控制的法人主体名义)决定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期限延长 6 个月,即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延长至 2019 年 5 月 10 日,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截至本公告日,李维先生通过其控制的北京德稻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已合计增持公司股票99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64%,增持金额合计3,055,734元。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因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事项的影响和增持主体自身资金安排等原因,自2018年11月10日起至2018年12月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先生(以个人或是其控制的法人主体名义)未实施增持。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到位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增持主体承诺,自本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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