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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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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10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6日-2018年12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15:00至2018年12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数为3,203,656,0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28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数为2,557,481,1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51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数646,174,9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642%。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0,776,0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9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601,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96,174,9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998%。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03,620,423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35,61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740,4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7%;反对35,6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城资产开展融资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63,653,923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11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773,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2,1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调整暨增补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03,654,023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1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774,0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2,0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03,647,623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8,41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767,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8,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刘璐律师、刘新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11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8年12月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罗鑫先生、胡晓艳女士、寇炳恩先生、宋明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罗鑫先生、胡晓艳女士、寇炳恩先生、宋明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通过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以询价发行的方式进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1,012,480,000股(含1,012,480,000股)。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上述项目的资本性支出部分,非资本性支出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罗鑫先生、胡晓艳女士、寇炳恩先生、宋明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0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罗鑫先生、胡晓艳女士、寇炳恩先生、宋明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罗鑫先生、胡晓艳女士、寇炳恩先生、宋明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罗鑫先生、胡晓艳女士、寇炳恩先生、宋明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罗鑫先生、胡晓艳女士、寇炳恩先生、宋明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罗鑫先生、胡晓艳女士、寇炳恩先生、宋明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6、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相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罗鑫先生、胡晓艳女士、寇炳恩先生、宋明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寇炳恩先生的辞职报告,因战略调整原因,寇炳恩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寇炳恩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寇炳恩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寇炳恩先生在公司发展和董事会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单位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张锋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董事变更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张锋先生简历

  张锋先生:197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企业咨询部高级审计经理;尚德太阳能电力(STP.NYSE)合资公司财务经理、事业部财务高级经理、集团财务总监;范德维尔中国区财务副总裁,负责财务、法务、信息工作;海隆(控股)有限公司(1623.HK)首席财务官、助理执行总裁。于2016年5月加入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历任风控监察管理部总经理、财经管理部助理副总裁,目前担任协鑫集团事业合伙人、集团财务与经营管理中心总经理、财务信息共享平台总经理。张锋先生拥有超过20余年的财务及风控、法务、信息管理经验。

  张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张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11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8年12月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联监事吴思军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监事吴思军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通过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以询价发行的方式进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1,012,480,000股(含1,012,480,000股)。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上述项目的资本性支出部分,非资本性支出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监事吴思军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0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联监事吴思军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联监事吴思军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联监事吴思军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联监事吴思军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11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101,248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增加。现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101,248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增加。现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9年6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1,012,480,000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5、未考虑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之外的其他因素对股本的影响。

  6、公司2018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683.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357.72万元。假设公司2018年业绩为2018年前三季度的4/3,2019年与2018年业绩持平(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2019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7、假设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发红股。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从上述测算可以看出,由于公司2018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在假设2018年度及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仍然为负的条件下,本次发行不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较发行前出现下降。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仍可能出现当期为负的情形,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18年、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目前业务主要覆盖高效电池、差异化组件、能源工程等,属于光伏行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所处光伏行业市场竞争环境日趋激烈,公司光伏产品价格持续下跌,且国内产品账期普遍较长。为适应上述变化,公司围绕贸易壁垒及海外市场需求,对市场布局进行调整,将战略重心由国内转向海外,此外,公司于2018年开始布局“第二主业”战略,积极布局并拓展有发展前景的半导体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投向半导体相关行业,包括半导体材料、半导体设备及其耗材的生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及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将在坚持发展现有光伏业务“国际化”战略的基础上把握半导体行业的历史性机遇。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本次募集资金均投向半导体相关领域,公司已开始着手从美国、中国台湾、新加坡等地引进相关半导体领域工艺技术和专业人才团队,上述团队拥有多年的半导体领域的研发、生产经验,掌握了产品研发生产、质量管控等方面的大量Know-How,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可以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国内落地。此外,在项目建设期和生产经营期,将利用上市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的优势,坚持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为项目实施主体输送具备竞争意识和战略眼光的管理人才、具备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核心业务骨干、具备专业能力的一线员工。

  2、技术储备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包括半导体材料领域再生晶圆的生产和设备及其耗材领域单晶炉设备、碳硅材料的生产。上述领域的相关工艺技术在国际上已经较为成熟,但在国内相关技术则尚未成熟甚至处于空白状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技术主要通过引进境外成熟的制造、生产工艺,并结合已经储备的半导体领域的相关技术积累,完善国内半导体产业链。

  目前,大尺寸再生晶圆项目实施主体在拟搭建的专业人才团队基础上,考虑进一步与领先再生晶圆公司合作,推动项目快速落地;半导体装备领域的项目实施主体已经与德国PVA建立技术合作关系,拟建立电子级单晶炉研究所,致力于半导体设备国产化的研究;耗材领域项目实施主体已具有成熟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积累,并进一步与国内院士团队、高等院校团队开展技术合作。通过引进境外成熟的制造、生产工艺和专业人才团队,结合已经储备的半导体领域的相关技术,将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3、市场储备

  据WSTS统计显示,2017年全球半导体市场规模达到4,122.21亿美元,较上年增长21.6%。其中,亚太地区(除日本外)半导体市场规模为2,488.21亿美元,占比接近全球规模的60%。中国半导体产业在下游体应用产业爆发式增长的推动下也表现出强大的发展趋势。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统计显示,2017年中国集成电路产业销售额达到5,411.3亿元,同比增长24.8%;虽然中国半导体需求庞大且仍在快速增长,但国内产值远低于市场需求,2017年中国集成电路产业销售额达到5,411.3亿元,进口金额2601.4亿美元,销售额占进口金额的比例仅为三分之一,国产化比例较低。

  此外,为推动半导体行业发展,我国相继出台多项减免税优惠政策:2015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工信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2016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我国积极设立产业基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多方面对半导体产业给予扶持。

  综上,市场的快速增长和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良好,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28,384.07万元、1,202,672.31万元、1,444,707.74万元和608,307.54万元。公司2015年至2017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51.63%,增长迅速。

  2017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再创新高,达到98GW,根据彭博财经的统计,预计到2020年年新增光伏装机量将突破135GW,行业前景整体乐观,公司发展态势向好。

  2、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产业政策风险

  光伏发电相对于传统的发电方式成本较高,现阶段太阳能光伏行业仍然依赖于世界各国政府扶持和补贴政策的支持以维持其商业运作和大规模推广应用。随着技术进步、生产规模扩大等因素,光伏产品制造成本逐步下降,世界各国也将逐步地调整补贴方式和补贴力度,公司存在因各国对光伏行业扶持和补贴政策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

  在全球光伏产业复苏趋势引领下,行业内企业规模扩张,行业外亦有企业涉足本行业,市场竞争趋于激烈。如果不能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成本优化、质量控制等方面保持竞争优势,公司存在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3)规模扩张的风险

  公司在扩大自身产能、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对公司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质量管理、账款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未能跟上规模扩张的节奏,公司将面临运营风险。

  (4)应收账款风险

  由于国内光伏业务具有“合同金额大、付款周期长、政策调控强”等特点,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余额也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且应收账款账龄较长。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49,540.88万元、645,336.02万元、759,716.33万元和531,305.0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3.37%、36.77%、45.11%和35.21%,占比较高。因此,若未来出现销售回款不顺利或客户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则可能给公司带来坏账损失,从而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和利润水平。

  (5)汇率波动风险

  随着公司战略重心的转移,公司持续加大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海外业务占比持续提升。而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一方面,公司将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稳定,健全科学决策机制,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内部管理及协调能力;另一方面,公司将坚持自主创新,不断优化研发流程,以技术的提升强化公司产品的竞争力,降低光伏发电的度电成本,推进下游发电端逐步实现平价上网,保障可持续发展;此外,针对公司应收账款风险,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信用策略及管控政策,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对新老客户的信用等级适时跟踪评估,适时调整信用额度及收款期限等,同时将业务重心逐步向账期良好的海外市场转移,调整应收账款结构,尽量防范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优化公司资金周转和利润水平。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发和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聚焦于半导体相关行业,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链,增强技术实力,提升公司产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上市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11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11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所列项目名称为简称,实际项目名称以备案名称为准。

  1、因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产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将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半导体晶圆单晶炉及相关装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关联方徐州晶睿半导体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睿装备”)增资,并受让部分认缴出资额,该行为将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将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C-Si深加工项目的实施主体——关联方江苏协鑫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特材”)增资,该行为将构成关联交易。

  2、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向关联方租赁厂房土地产生的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实施主体将分别向公司关联方徐州鑫晶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晶半导体”)、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硅业”)租赁厂房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场地,该租赁行为将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协鑫特材

  ■

  2、晶睿装备

  ■

  3、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向关联方租赁厂房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使用的厂房系向关联方租赁厂房,项目实施主体徐州协鑫半导体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和晶睿装备向鑫晶半导体租赁其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部分厂房;协鑫特材拟向中能硅业租赁其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部分厂房。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协鑫特材

  协鑫特材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1、协鑫特材”。

  (二)晶睿装备

  晶睿装备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2、晶睿装备”。

  (三)中能硅业

  截至目前,协鑫光伏电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能硅业44.31%股权,协鑫光伏电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控制下的企业,故中能硅业系公司关联方。

  公司名称: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文武

  注册资本:705,203.13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3月7日

  经营范围:研究、生产多晶硅、单晶硅;与光伏产业有关的工程咨询、项目开发;危险化学品[盐酸、二氯硅烷、三氯硅烷、四氯化硅、氢(压缩的)、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化的)、硅粉(非晶形的)、硅烷]的生产;处置、利用四氯化硅废液(HW34)10万吨/年;销售自产产品。

  (四)江苏鑫华

  截至目前,江苏鑫华半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鑫华”)为中能硅业的合营企业,故江苏鑫华系公司关联方。

  公司名称:江苏鑫华半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文武

  注册资本:102,000.01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1日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电子材料、高纯材料及副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五)鑫晶半导体

  截至目前,江苏鑫华为其主要股东,故鑫晶半导体系公司关联方。

  公司名称:徐州鑫晶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ZHENG JIAZHEN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6月6日

  经营范围:半导体硅片材料、化合物半导体材料、人工晶体材料、复合半导体材料及半导体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除外)。

  三、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一)因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产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将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半导体晶圆单晶炉及相关装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关联方晶睿装备增资,并受让部分认缴出资额,该行为将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将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C-Si深加工项目的实施主体——关联方协鑫特材增资,该行为将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正与协鑫特材和晶睿装备的股东按照定价公允、合理的原则协商上述相关事宜,待相关协议签署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进行审议。

  (二)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向关联方租赁厂房土地产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所使用的厂房系向关联方鑫晶半导体和中能硅业租赁,双方将按照所租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租赁价格,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发行是公司在取得光伏行业领先地位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并实现产业链向高附加值的硅材衍生品方向延伸,是公司加码硅产业链的战略布局,也是布局第二主业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将从半导体材料、半导体设备及耗材等我国半导体短板领域切入半导体行业,利用公司已有硅产业经营经验和资源,发挥政策机遇、资本优势,填补国内产业空白同时完成公司在第二主营业务上的初步布局及突破,有利于公司及时把握半导体产业的历史性机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可以优化公司硅产业链产品结构,进入持续景气周期的半导体行业后可降低光伏行业波动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二次构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经营更为稳健向好。凭借公司多年经营硅产业的资源和渠道,以及在板块协作方面丰富的经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将实现有效联动,公司的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

  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罗鑫先生、胡晓艳女士、寇炳恩先生、宋明先生已回避此等议案的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议案时,与该等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发表如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资料予以核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公平合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涉足半导体项目的具体举措,也是公司发展半导体产业、实现战略转型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公司及时把握半导体产业的历史性机遇,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将按照定价公允、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罗鑫先生、胡晓艳女士、寇炳恩先生、宋明先生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3、独立董事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11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交易内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拟与辽宁华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资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鑫集成将持有的协鑫集成(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能源”或“目标公司”)80%股权转让给华君资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6,800万元。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能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3、本次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背景

  公司经历了原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太阳”)破产重整后,接收了原超日太阳部分土地和厂房,目前该土地厂房处于闲置状态,不能为上市公司创造效益。2018年9月21日,上海奉贤区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推进“东方美谷”园中园产业综合体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提出了一系列鼓励使用存量工业用地发展大健康产业园的政策。政策发布后,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申报东方美谷园中园项目,进行了协鑫康美谷产业园产业规划和概念方案设计,申报也得到了上海奉贤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协鑫康美谷产业园项目总投资超10亿,且需要专业的园区开发建设资源支持,为促成产业园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公司与相关合作伙伴进行了持续、深入洽谈,通过多方询价和甄选,公司拟定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集团”)作为合作对象,将公司上述资产进行部分转让,一方面,可以实现公司海外市场战略聚焦和第二主业战略转型,盘活公司奉贤基地存量资产,打造轻资产运营模式;另一方面,通过华君集团在房地产开发、健康医疗产业园、金融方面丰富的资源和运作经验,公司可以分享共同开发实现的经营成果。

  2、交易情况

  协鑫集成拟与华君集团旗下华君资管签署《辽宁华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集成(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协鑫集成将持有的上海能源80%股权转让给华君资管,双方基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价价值为基础,并考虑上海奉贤区“东方美谷”大健康产业发展前景,确定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为人民币33,500万元,80%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6,8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能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2、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辽宁华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7年05月12日

  5、法定代表人:包丽敏

  6、主营业务:资产管理(非金融)、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中介服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

  2017年度,辽宁华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155.31元,总负债1,000元,所有者权益-844.69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844.69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主要股东: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华君资管。华君集团作为一家多元化综合性跨境集团公司,总部坐落于中国营口市鲅鱼圈区,地处环渤海经济带,旗下拥有金融、工业、医疗、地产、能源、贸易六大产业集群,产业范围涉及金融投资、国际贸易、工业生产、房地产开发、能源产业、医养产业、高科技产业、法律咨询、信息交流、商务服务等多个领域,业务覆盖北京、香港、上海、天津、南京、沈阳、大连,以及欧美亚国家和地区,拥有员工10000余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9、其他事项说明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系,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协鑫集成(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21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5年07月20日

  5、法定代表人:郑任

  6、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旗港路738号1幢

  7、主营业务:从事能源科技、电力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输配电设备、控制设备、太阳能设备、电力设备、机电设备、智能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护、销售,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现有股东及出资比例

  ■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10、资产评估情况

  经北京中天衡平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集成(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1月9日资产总额账面值16,770.63万元,评估值31,720.40万元,评估增值14,949.77万元,增值率89.14%;负债总额账面值2,532.43万元,评估值2,532.43万元,评估值与账面值无差异;净资产账面值14,238.20万元,评估值29,187.97万元,评估增值14,949.77万元,增值率105.00%。

  11、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为上海能源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其亦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该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转让或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交易标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现转让方与受让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转让方将持有的目标公司80%股权转让予受让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情况

  1、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目标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目标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股权比例如下表。

  ■

  2、转让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表:

  ■

  3、目标公司主要资产如下:

  ■

  (二)股权转让对价及支付

  1、股权转让对价

  考虑到目标公司东方美谷园中园项目发展前景巨大,双方确定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为人民币3.35亿元,80%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68亿元。

  转让方以前述对价将其对目标公司拥有的目标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以前述对价受让该股权。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股权转让对价将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1)第一期付款: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7天内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3,400万元以电汇或双方认可的方式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2)第二期付款:转让方应在股权交割完成当日开始并于5日内向受让方交接目标公司经营权,移交印鉴、证照、批文、合同文件、财务账目等全部资料,受让方在收到全部资料7天内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700万元以电汇或双方认可的方式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3)第三期付款:在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后3个月内将股权转让款剩余部分即人民币6,700万元以电汇或双方认可的方式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3、债权、债务承担

  交割日前目标公司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设备款、工程款、材料款、配套费、税费、欠款、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员工工资、员工补偿金、政府罚款、涉诉案件应付款等各项入账及未入账债务由转让方承担。

  双方同意,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目标公司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由转让方享受或承担。

  (三)先决条件

  尽管有本协议有关约定,受让方支付任何一期转让价款前须同时符合以下先决条件(但受让方有权单方放弃或豁免其中一项或者若干项条件):

  1、转让方依据其章程及内部规章履行完全的内部决策批准程序,经董事会审议或者有权机构的审批并通过。

  2、于受让方拟根据约定付款之日,转让方及目标公司不存在违约情形(包括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和保证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故意隐瞒、虚假陈述等)。

  3、不存在任何可能禁止或限制任何一方完成本协议或其他最终协议项下交易的有效禁令或类似法令。

  4、于受让方拟付款之日,目标公司不存在可能对其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本协议签署时已出现且受让方明知的除外)。

  (四)税费的承担

  各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收费规定,各自缴纳本次股权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

  (五)过渡期安排

  自生效日至交割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转让方/目标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对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力,不作出有损于受让方及目标公司的行为,并将督促目标公司依法诚信经营,对于可能影响目标公司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情形,应促使目标公司及时知会受让方。转让方应负责目标公司对其非土地和在建工程资产进行处置,对负债进行清理,使得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土地和在建工程。双方同意:1)受让方不承担任何目标债务亦不享受目标公司任何债权;2)处置非土地和在建工程资产所得款项偿还目标公司负债后的余额归转让方所有,处置非土地和在建工程资产所得款项偿还目标公司负债后的差额由转让方自行承担;3)因处置非土地和在建工程资产产生的包括目标公司所得税在内的全部税费、各项清理费用均由转让方承担。

  (六)股权交割

  自目标股权交割日(含当日)起,受让方作为目标股权的持有人,享有相应股东权利,履行相应股东义务。

  (七)目标公司治理安排

  1、目标公司设立股东会为目标公司权力机构;

  2、目标公司设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由股东推荐和外部选聘,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转让方推荐1人,受让方推荐2人,董事长由受让方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3、目标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转让方推荐选派1人、受让方推荐1人,另1人由职工代表担任。

  (八)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律师费)赔偿守约方。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赔偿金总额应当与守约方因该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及守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预期利益相当。

  2、受让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如未能按期支付,则应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三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3、转让方因自身原因,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之日后1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目标股权交割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受让方支付收到的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的日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由此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4、本条规定的效力不受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影响。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加盖企业法人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双方董事会同意(如适用)和股东大会同意(如适用)并作出书面决议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可能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合作,可以实现公司海外市场战略聚焦和第二主业战略转型,盘活公司奉贤基地存量资产,实现资源优化再配置,打造轻资产运营模式;另一方面,通过华君集团在房地产开发、健康医疗产业园、金融方面丰富的资源和运作经验,公司与其共同开发运营“东方美谷”园中园项目,将实现互利共赢,公司可以分享共同开发实现的经营成果,也为双方后续其他产业领域的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上海能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交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增加公司2018年净利润11,557.08万元,对其他财务数据不产生影响,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几年的经营业绩产生持续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辽宁华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集成(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协鑫集成(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协鑫集成(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11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3%以上股东增加临时提案

  暨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8-106),公司将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将审议通过后的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核查,协鑫集团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13,025万股,持股比例为22.33%。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上述临时提案的情况,现对2018年12月1日发布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15:00至2018年12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2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3.02发行方式和时间;

  3.03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3.04发行数量;

  3.05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3.06限售期安排;

  3.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3.0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3.09上市地点;

  3.10决议有效期;

  4、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及议案10均属于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除议案6以外,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许晓明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回避表决提案,请在“回避表决”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11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句容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句容集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通知,因经营发展需要,句容集成对其法定代表人及注册地址进行工商变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33982944741

  名称:句容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句容市郭庄镇空港新区空港大道999号

  法定代表人:黄继群

  注册资本:9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07月17日

  营业期限:2014年07月17日至******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设备、太阳能控制设备、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灯具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修维护服务;对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管理;光伏发电;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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