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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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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1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上午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7,199,3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734%。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39,975,4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19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7,223,9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3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9,133,3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702%。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目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7,196,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30,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表决结果为:同意257,197,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31,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表决结果为:同意257,197,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31,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表决结果为:同意257,197,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31,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表决结果为:同意257,197,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31,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表决结果为:同意257,196,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30,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4%;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表决结果为:同意257,196,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30,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4%;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7,197,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31,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7,197,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31,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曹蓉、刘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2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已经2018 年12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2日、2018年12月 8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 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3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由于本次回购的股份最终无法授出等原因而导致公司将回购的股份注销的,本公司将根据债权人于本通知公告有效期内提出的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12月8日至2019年1月21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楼董秘办公室

  联系人:王钊召

  电话:0760-22839258

  传真:0760-22839256

  电子邮件:libn@vatti.com.cn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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