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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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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8-077
债券简称:16华泰G3 债券代码:136873
16华泰G4 13687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3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12月14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发行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12月14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1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简称为16华泰G3,代码为136873;品种二简称为16华泰G4,代码为136874。

  3、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规模为50亿元,期限为3年期;品种二规模为30亿元,期限为5年期。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6】2577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为3.79%,品种二票面利率为3.97%。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12月14日起至2019年12月13日;品种二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12月14日起至2021年12月13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14日,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品种一票面利率为3.79%,品种二票面利率为3.97%,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日为12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3日

  2、债券付息日:2018年12月1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期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奚东升

  联系电话:025-83387118

  2、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人:王成成

  联系电话:025-8338775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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