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于前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申万宏源-东兴证券融出资金债权1号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663号)。2018年10月30日,申万宏源-东兴证券融出资金债权1号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已获得全额认购,正式设立。(相关情况请详见2018年10月31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司公告)。
根据上交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的有关规定,本专项计划符合上交所挂牌条件,上交所自2018年12月5日起开始为本专项计划面向合格投资者提供挂牌转让服务,专项计划相关转让要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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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