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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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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八、 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1.00元。

  当投资者选择认购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则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10)/1.00=9,950.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50.36份基金份额。

  九、 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发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十三 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第三部分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直销柜台的开户及认购

  1. 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 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该指定银行账户为资金进出的唯一账号);

  (4) 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5) 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及投资者承诺函》的回执;

  (6) 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7) 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已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或加盖个人印鉴(签字)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

  (8) 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各类《风险提示书》;

  (9)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3.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1)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私章的《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4) 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5) 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6)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以及随附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

  (7) 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最新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 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提供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无需提供);

  (9)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0) 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11)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或银行账户的相关证明文件(该指定银行账户为资金进出的唯一账号);

  (12) 如是金融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金融业务许可证或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等;

  (13) 如是金融机构以产品名义开户,请提供产品成立公告、备案证明文件(如备案批复函)等;

  (14) 如是社保账户,请提供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等及托管行资料;

  (15) 如是年金类账户,请提供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年金管理资格证书等及托管行资料;

  (16) 如是QFII 账户,请提供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 QFII 的投资额度以及开立相关账户的批复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等及托管行资料;

  (17) 如由托管人负责开户,需另外提供托管人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投资者预留印鉴卡》、托管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以及经办人身份证等;

  (18)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及投资者承诺函》的回执;

  (19)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本国税收居民提供);

  (20)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级非金融机构提供);

  (21) 签署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及投资者承诺函;

  (22) 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已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3) 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加盖预留印鉴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或划款指令或资金划拨内部审批单的复印件;

  (24) 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各类《风险提示书》;

  (25)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试。

  4. 资金划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销中心专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如下:

  户名: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0010122000582559

  开户行:宁波银行鄞州中心区支行

  大额支付号:313332082060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 注意事项

  1.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发售,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网上交易除外,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2. 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其中,本基金基金简称:永赢合益债券,基金代码:006771。

  3. 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4. 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额划到指定基金直销中心账户;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认购情形。

  二、 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 清算与交割

  一、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 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第五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六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人:周良子

  联系电话:(021)5169 0111

  传真:(021)5169 0177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发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三、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十三 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电话:(021)5169 0188

  传真:(021)5169 0179

  联系人:曹丽娜

  五、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安冬、丁媛

  六、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会计师:蒋燕华,石静筠

  七、 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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