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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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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18-104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5日,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为深入合作,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条件,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围绕在科技企业孵化与产业化方面开展合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文件,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介绍

  1、甲方: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斌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南十路中科研发园新产业孵化中心楼九楼东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项目的研发与投资;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实体;科技中介服务与培训;高新技术成果及其产品的转化与交易;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自有物业的管理和租赁;创业投资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是国家级孵化器,是中国科技孵化行业的领军企业,长期致力于以科技为主的产业孵化,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虚拟现实等领域初步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优势领域和业务专长。在20多年的探索中形成了有鲜明特色的“科技企业孵化、高新技术成果转移及产业化的市场化运作模式”,以“科技企业孵化+在孵企业股权(期权)投资+孵化社区建设运营”为主营业务,构建起由“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五个环节组成的科技企业接力孵化的全程创业孵化链条。

  2、乙方: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合作的主要内容

  1、双方应充分利用各自的技术、人才、资金、市场等管理及运营优势,在科技孵化与产业化方面形成长效战略合作关系;

  2、甲方向乙方开放正在孵化的项目,研究在后期采取合作开发、技术成果许可、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成果入股等方式的可行性,具体方式可根据项目情况及阶段由双方另行协商;

  3、双方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领域寻找契机,共同投资布局优质标的,为乙方的智慧供应链平台、智慧零售平台和智慧连接平台的发展提供战略支撑;

  4、乙方在产业运营方面有较强实力,为甲方的创新项目在产业落地、开拓市场、实现可持续高速成长提供支撑。

  三、本次合作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各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甲方孵化能力的提升和乙方产业的优化与升级创造了条件,也为各方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未来将充分利用甲方多年积累的创业投资能力、产业孵化经验和行业研究优势及乙方行业领先的运营能力、渠道网络、产业整合能力和上市公司资金平台优势,借助深圳打造国际化创新产业中心的机遇,深度融合创新链、产业链和资金链,孵化和投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共同合作培育一批创新型公司,为双方的可持续发展布局,为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做出贡献。

  2、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文件,公司尚需与各合作方共同协商并签订具体项目协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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