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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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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高升控股 公告编号:2018-129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及相关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第四中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18)京04执193号】及相关法律文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4日,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驰瑞德”)与出借人北京碧天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天财富”)签署了《借款合同》。2017年4月24日,公司与碧天财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该事项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碧天财富与借款人宇驰瑞德以及相关担保人于2018年8月2日、8月10日分别达成调解,因调解后宇驰瑞德未能按约还款,碧天财富于2018年9月11日向北京第四中院提起执行申请,要求借款人宇驰瑞德及相关担保人还付1,5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99号)。

  二、《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碧天财富已就上述借款纠纷向北京第四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第四中院已于2018年11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责令公司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并向北京第四中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收到上述《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正积极商讨解决方案。本案尚未结案,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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