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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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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央视财经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 中融央视财经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 192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 本基金自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11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9.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10.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至少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 股账户;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 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已购买过由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所持有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11.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央视财经5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2.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中融央视财经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160 6000或010-56517299)及其他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指数复制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行业平均回报偏离风险、标的指数变更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存在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包含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品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ETF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确认,申购所得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融央视财经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央视50

  基金代码:159965

  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三)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各个网点同时公开发售。

  1.直销机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部分。

  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届时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五)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2.  本基金自2018年12月12日起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12月12日至 2019年1月11日,网下现金认购为2018年12月12日至 2019年1月11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12月12日至 2019年1月11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认购份额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佣金+净认购金额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0%=8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金额=800+100,000=100,800元

  即投资者需要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该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则需准备100,8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人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T日为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

  (3)“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T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T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T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T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⑤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⑥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⑦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4)“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由登记结算机构完成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

  如果投资者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根据认购日期的先后按照先到先得的方式确认。如同一天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全部确认将突破基金管理人可确认上限的,则按比例分配确认。

  ②对于未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以本基金初始募集规模为基准,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数量没有超过该个股在T日央视财经50指数中的权重的,原则上可全部确认为有效认购数量;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数量超过了该个股在T日央视财经50指数中的权重的,对于超额部分,管理人原则上不再接受流动性受限的股票。

  ③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认购限制: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央视财经5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不含)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所有。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至少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 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 股账户。

  (3)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 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4)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5)已购买过由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所持有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11日9:30-11:30、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认购时间: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11日9:30-17: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投资者须先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一)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认购

  1. 个人投资者未通过直销柜台办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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