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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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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A17版)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 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同时面向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 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并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 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 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同时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2018年12月10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期间,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四)份额确认: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T+2 日到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五)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认购。

  (六)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认购金额级差。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七)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1)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2)非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

  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增加而递减。在募集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

  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1: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3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0.30%)= 9,970.09元

  认购费用 = 10,000 –9,970.09=29.91 元

  认购份额 =(9,970.09+3.00)/ 1.00 =9,973.09 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元,则其可得到9,973.09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例2: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其认购费金额为500元,假设其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500=99,500.00 元

  认购份额=(99,500.00+50)/1.00=99,550.00 份

  即: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其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0.00元,则其可得到99,5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四、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汇添富丰润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银行转账、本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认(申)购缴款、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资金退款的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5、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如需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基金,请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或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下载开户、认购申请表单及相关资料。

  6、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格式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应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将获得基金交易账号。

  (3)个人投资者: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及《风险提示函与自测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则另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并由双方填写 《基金授权委托书》。

  (4)机构投资者: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2)加盖机构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基金授权委托书》;

  4)加盖机构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5)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8)加盖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5)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申请,可于T+2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客服热线(400-888-9918)查询申请结果。

  2、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卢湾支行

  银行账号:989901538500000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10290000290

  账户二: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徐家汇支行

  银行账号:121902331810623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8290003100

  账户三: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02929025807250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4433

  账户四:

  2018 年 1 月 19 日起增加直销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1516289

  联行号:309290000107

  (2)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认购

  已全额缴款并完成开户申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缴款凭证。

  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均为当日有效,如在规定时间内认购款未到账将视为无效申请。投资者则需另外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T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T+2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客服热线(400-888-9918)查询申请结果。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的基金认购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募集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不符合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网址:www.99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99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联系人:吴玉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 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00

  传真:(021)28932876

  联系人:韩从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吴港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7层

  邮政编码:100738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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