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18-049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五星工业园红蜻蜓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钱金波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薛霞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1.01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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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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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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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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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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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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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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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8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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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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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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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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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王斌、李倩源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18-050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最低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等。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18年12月7日-2019年1月20日(工作日的 9:00-17:00 )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五星工业园红蜻蜓大厦
3、联系人:薛霞
4、邮政编码:325102
5、联系电话:0577-67998807
6、传真号码:0577-67350516
7、电子邮箱:ir@cnhqt.com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