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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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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8年1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2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0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邱春杨

  8、注册资本:1.2688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51.135%、15.763%、15.763%、9.458%和7.881%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兼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广东金融学会副会长,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林传辉先生:副董事长,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任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任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翟美卿女士:董事,硕士,现任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香江集团董事长、总经理,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常委,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南粤银行董事,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董事。曾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许冬瑾女士:董事,硕士,副主任药师,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兼任世界中联中药饮片质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外交流合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专家,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药炮制与配置工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集团机关党委书记,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湖北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复旦大学兼职教授,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复旦大学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辽宁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教授会理事、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常务理事、辽宁省生产力学会副理事长、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新华国际商学院副院长。

  2、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经济师。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匡丽军女士:股东监事,硕士,高级涉外秘书,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屈臣氏公司行政主管,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吴晓辉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广发基金分工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电脑中心副经理、经理。

  张成柱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曾任广州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工程师。

  刘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先生:总经理,学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

  易阳方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发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邱春杨先生:督察长,博士。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总经理、产品总监、副总经理,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兼任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及发展委员会委员。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中国农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私募基金监管部处长。

  张芊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在施耐德电气公司、中国银河证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凡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4、基金经理

  王予柯先生,经济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员兼研究员、投资经理、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24日)、广发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2月22日至2018年1月6日)、广发景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8月30日至2018年11月1日)、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9日)。现任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2月25日起任职)、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月8日起任职)、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6月27日起任职)、广发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9月26日起任职)、广发景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1月23日起任职)、广发集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月13日起任职)、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7年11月15日起任职)、广发价值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1月29日起任职)、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3月12日起任职)、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4月16日起任职)、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4月24日起任职)、广发集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7月26日起任职)、广发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1月2日起任职)、广发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1月14日起任职)。

  李伟先生,经济学硕士,FRM,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研究部债券研究员。现任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9月5日起任职)、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9月5日起任职)、广发汇瑞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0月16日起任职)、广发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1月21日起任职)、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1月21日起任职)、广发景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2月5日起任职)。

  5、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基金管理人权益公募投委会由副总经理朱平先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李巍先生、价值投资部总经理傅友兴先生、成长投资部总经理刘格菘先生和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孙迪先生等成员组成,朱平先生担任投委会主席。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投委会由副总经理张芊女士、债券投资部总经理谢军先生、现金投资部总经理温秀娟女士、债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代宇女士和固定收益研究部副总经理韩晟先生等成员组成,张芊女士担任投委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成立时间:1997年4月10日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拾亿陆仟玖佰柒拾叁万贰仟叁佰零伍人民币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64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王海燕

  联系电话:0574-89103171

  二、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9月底,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67人,平均年龄29岁,10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宁波银行自2012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托管的资格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丰富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2018年9月底,宁波银行共托管54只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925.56亿元。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 其他销售机构

  (1)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何茂才

  电话:0769-22866255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961122

  公司网站:www.drcbank.com

  (2)名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叶密林

  联系电话:010-83991719

  业务传真:(010)66412537

  客服热线:95385

  公司网址:www.grzq.com

  (3)公司名称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0层西

  法定代表人 周云福

  联系人 郭东彤

  联系电话 0755-82830333

  业务传真 0755-25170807

  客服热线 4008-882-882

  公司网址 http://www.wanhesec.com.cn

  (4)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5)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联系人:姚盛盛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业务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热线:4001-962502

  公司网址:www.ajzq.com

  (6)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姜吉灵

  电话:021-5132 7185

  传真:021-5071 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7)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8)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9)名称: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号丽丰大厦20层、29层04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号丽丰大厦20层、29层04单元

  法定代表人:吴祖芳

  联系电话:0755-23614559

  业务传真:0755-82777490

  客服热线:4006280888

  公司网址:www.htfc.com/

  (10)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薛军丽

  电话:010-68098777

  客服电话:95595(全国)

  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基金销售机构或销售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1)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1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李尔华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7层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经办律师:刘智,李龙龙

  联系人:刘智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020-28812888

  传真:020-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李明明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1、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2、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约进行交易,以降低债券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投资目标。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若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根据投资情况和市场惯例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2月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广发中债1-3年农发债指数A:

  ■

  广发中债1-3年农发债指数C :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6月30日)

  (1) 广发中债1-3年农发债指数A: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8年4月24日,至披露时点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至披露时点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指数许可使用费;

  4、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基金相关账户开户费用和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向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所适应的年度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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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bp=基本点数=1/10,000=0.01%

  当规模在10亿元以下(不包括10亿元),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4%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计算方法如下:

  H=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所适用的年度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费时间从基金成立日的后一日开始计算;基金成立的首个季度费用按照基金成立日所在季度剩余自然日计提。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度支付一次,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若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及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最新约定。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十四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内容如下:

  1、在“第二部分 释义”部分,更新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内容。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新增了相关的销售机构,更新了直销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5、在“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精简与概括。

  6、在“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7、新增了“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

  8、根据最新公告,对“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青岛银行为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新增青岛银行销售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A类基金代码:162719,C类基金代码:004243),投资者自2018年12月7日起可在青岛银行办理该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公司网站:www.qdccb.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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