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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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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8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3日以送达、传真和邮件等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借款即将到期,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6亿元,其中3.2亿元以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6亿元股权质押,2.8亿元以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500万股股权质押,期限 1 年;在长春发展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2亿元流动资金借款,期限3年;继续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3.2亿元,期限1年;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20亿元综合授信,期限1年;继续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5亿元,期限1年。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2.5亿元、1.5亿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公司持有的3,719万股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 5,000万元、8,000 万元、18,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2亿元、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2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长春龙达宾馆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以营业楼为公司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1.2 亿元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53,849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0.91%,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8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2.5亿元、1.5亿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公司持有的3,719万股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 5,000万元、8,000 万元、18,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2亿元、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2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长春龙达宾馆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以营业楼为公司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1.2 亿元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53,849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0.91%,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2.5亿元、1.5亿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公司持有的3,719万股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 5,000万元、8,000 万元、18,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2亿元、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2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长春龙达宾馆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以营业楼为公司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1.2 亿元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53,849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0.91%,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除水泥预制构件)制造;建筑骨料、石灰石、水泥混凝土制造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74%股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5,107,900,542.97 元,总负债为3,362,617,789.65 元,净资产为     1,745,282,753.32 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350,742,036.71 元,净利润22,959,121.53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8年9月30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655,975,579.21元,总负债为  3,829,420,665.87 元,净资产为1,826,554,913.34 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35,098,087.49 元,净利润81,272,160.02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大经路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零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8.51%股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754,704,993.75 元,总负债为 2,165,011,564.98 元,净资产为589,693,428.77 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300,934,616.16 元,净利润42,927,779.22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8年9月30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099,989,730.09 元,总负债为3,491,968,701.62元,净资产为608,021,028.47 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82,635,082.94 元,净利润21,430,799.70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磐石市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石灰石购销、水泥混凝土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74%股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2,850,523,723.16 元,总负债为1,672,807,834.28 元,净资产为     1,177,715,888.88 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551,234,103.11 元,净利润-873,261.56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8年9月30日,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605,772,974.72 元,总负债为     1,386,445,668.04 元,净资产为1,219,327,306.68 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40,313,466.85 元,净利润41,611,417.80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混凝土构件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64.61%股权,间接持有其26.19%股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817,319,681.99 元,总负债为344,424,302.34元,净资产为           472,895,379.65 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62,507,019.16 元,净利润1,708,562.13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8年9月30日,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93,962,975.13 元,总负债为512,402,769.21 元,净资产为481,560,205.92 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8,517,275.50 元,净利润3,764,826.2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南湖大路

  法定代表人:陈继忠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五金、钢材、电器机械及器材批发零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1,869,398,946.13元,总负债为1,697,829,509.94元,净资产为171,569,436.19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82,806,213.25 元,净利润-84,019,542.54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8年9月30日,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1,336,521,469.83元,总负债为1,212,226,368.62元,净资产为124,295,101.21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55,489,394.21元,净利润-47,274,334.9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敦化市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溶液剂、丸剂生产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97,378,081.13元,总负债为74,175,450.56元,净资产为123,202,630.57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 183,949,162.70 元,净利润5,551,893.09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8年9月30日,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13,560,243.19元,总负债为84,540,830.04 元,净资产为129,019,413.15 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2,050,827.46 元,净利润5,816,782.5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宋尚龙

  经营范围:建材、房地产开发、煤炭批发经营、药品生产及经营等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8,189,544,405.98元,总负债为39,070,491,129.28 元,净资产为19,119,053,276.70 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7,654,682,882.78 元,净利润1,919,700,813.59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8年9月30日,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6,862,274,871.56元,总负债为37,815,903,505.01 元,净资产为19,046,371,366.55 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965,963,331.44 元,净利润61,237,861.14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53,849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0.91%,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81证券简称:亚泰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86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2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4日

  至2018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第1-3项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8年9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4-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8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10-16项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8年12月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人:秦音、张绍冬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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