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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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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8-057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2月5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高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荆娴、蒲一苇、程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回购股份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回购股份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分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为:

  1、回购股份的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30元/股(含)。若公司股票在回购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30元/股(含),根据最高回购金额、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429.18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内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按最高回购金额、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8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限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决议的有效期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回购股份的相关安排

  回购后的股份依法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备案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8、此次授权自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一、二、三、四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决定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8-058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2月5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1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晓静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回购股份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回购股份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分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回购股份的相关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8-059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规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回购价格: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每股23.30元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 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 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 本次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2018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后及时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30元/股(含)。若公司股票在回购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30元/股(含),根据最高回购金额、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429.18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内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按最高回购金额、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87%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限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决议的有效期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相关安排

  回购后的股份依法予以注销。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2.5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90亿元,流动资产19.54亿元。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4.44%、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5.29%、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5.12%。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若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3.3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9.1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87%。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23.30元/股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429.18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7%,若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则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五、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备案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8、此次授权自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等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本次回购股份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

  八、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 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 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 本次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8-060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根据该议案以及实际情况,公司对《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8-061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21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北路717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1日

  至2018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2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年12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2018-058)。

  2、 特别决议议案:1、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1日(12:00-13: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717号)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下午13: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志荣、彭丽娜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717号)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15

  电话号码:0574 – 88169136

  传真号码:0574 – 88169136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8-062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北路717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对需审议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钱高法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朱志荣先生、副总经理周宏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2.01、2.02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飞涛、曹丽慧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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