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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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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8-067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及未来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0),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7年12月6日起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竞价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自2017年12月6日起至2018年12月5日,吴光胜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竞价买入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计7,392,28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66,199,362股)的0.96%,增持金额为 7,295.29万元。截至2018年12月5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2018年12月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知,其于2017年12月6日披露的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于2018年12月5日届满,现将增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主体系吴光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赵术开先生。

  (二)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前,吴光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29,862,865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0.0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

  本次增持计划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巩固对公司的控制权,以达到和公司共同成长的目的。

  (二)增持方式

  本次增持计划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竞价买入的方式,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三)增持股份数量

  本次拟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如因已披露的股权激励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也将保证增持后吴光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若吴光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上述相关各方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四)增持期限

  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期间为自2017年12月6日起的12个月内。

  (五)增持人承诺

  吴光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增持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一)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2017年12月6日起至2018年12月5日,吴光胜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竞价买入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计7,392,28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6%。增持详情如下表:

  ■

  (二)股东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的持股情况

  ■

  本次增持计划前,吴光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29,862,865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0.00%。

  本次增持完成后,吴光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37,255,15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0.97%。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吴光胜先生依据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毕后的6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

  五、律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增持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条件;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告知函》;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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